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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第二分区、第十分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一标段答疑澄清文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西宁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第二分区、第十分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一标段答疑澄清文件一、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3.2.4改为:1、本EPC项目采取固定单价承包合同招标,项目实施完成后,最终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为依据,

西宁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第二分区、第十分区设计

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一标段答疑澄清文件

一、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3.2.4改为:

1、本EPC项目采取固定单价承包合同招标,项目实施完成后,最终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为依据,合同竣工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过不予认可,其中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原因,对项目的规模、标准提高,功能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的工程变更、工程范围内地下障碍物处理及其他影响施工的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费用增加超过投标最高限价可按实结算。

2、本工程设最高限价:3945.33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为:126.03万元,系统性方案规划费最高限价182.97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为:3565.73万元;其他二类费用最高限价为:70.6万元)各费用需单独报价

二、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3.7.3改为:

1)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签字并盖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及其成员须按招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其成员无须在其他文件签字盖章,由牵头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即可。

2)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和手写文字插入,若为了改正错误,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签名并盖单位公章确认。

三、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11改为:

1)建安工程开工后 20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工程设计费的50%,竣工验收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0%设计费;

2)建安工程及安装工程完成50%工程量后 20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累计支付至本建安工程合同总价的 30%

3)建安工程及安装工程全部完成经发包人预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本工程建安工程合同总价的 8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第三方审计,同时承包人负责调试运行六个月后 20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本工程建安工程合同总价的 97%;

5)剩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24 个月。质保期到期后,如果未出现比较严重的保修问题,可由承包人出具工程保修承诺书,发包人退还保修金(不计利息),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退还部分保修金;质量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6)上述款项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款项时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税票。

四、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第八款资格审查资料改为: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设计、施工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

 

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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