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 » 工程招标 » 正文

[广东省]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二施工监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30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二施工监理 批复文号穗发改[2016]841号批复单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
项目名称 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二施工监理
批复文号 穗发改[2016]841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

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二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根据 穗发改[2016]841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 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二 进行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二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81807422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20-87575800转81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156189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240790万元,其中工程费约26400.73万元

五、资金来源:广州市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招标控制价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1个标段。

2、招标控制价: 494.17万元。

3、招标内容:本项目共包含6条市政道路,道路总长4.07千米,其中2条次干路、4条支路,分别为开拓一横路东(银沙路-鹤翔路)、开拓二横路(银沙路-芳村大道南)、中兴路(开拓路-芳村大道南)、团结路(鹤洞路-规划二十二路)、开拓路(鹤洞路-钢铁大道)、鹤翔路(开拓二横路-中兴路)

(一)开拓一横路东(鹤洞路-钢铁大道),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15米,双向2车道,设计车速30千米/小时,全长739.80米。

(二)开拓二横路(银沙路-芳村大道),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26米,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40千米/小时,全长1119.70米。

(三)中兴路(开拓路-芳村大道南),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15米,双向2车道,设计车速30千米/小时,全长582.6米。

(四)团结路(鹤洞路-规划二十二路),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15米,双向2车道,设计车速30千米/小时,全长599.5米。

(五)开拓路(鹤洞路-钢铁大道),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30米,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40千米/小时,全长826.1米。

(六)鹤翔路(开拓二横路-中兴路),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15米,双向2车道,设计车速30千米/小时,全长197.4米。

项目建设内容还包括相应的道路工程、排水、交通、电力管沟、综合管廊、道路照明、绿化、管线综合工程等。其中、拟新建的综合管廊沿开拓二横路(银沙路-芳村大道南)布置、西起道路设计起点,接开拓二横路西规划综合管廊,东至道路设计终点芳村大道南,全长约1120米,截面为B*H=8.6米*4.25米,主要承载开拓二横路燃气、电力、电信、给水、中水管道。

4、监理范围:本工程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期;

(1)施工准备阶段:从签订监理合同到工程正式动工。

(2)施工阶段:从工程正式动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3)竣工结算阶段: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到有关部门正式下达结算审核批复。

(4)工程质量保修阶段: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到合同约定的期限。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8年 1 31 日至2018年 2 4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18年 2 5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8年 2 9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注: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并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本公告第九条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人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电话:020-81807422;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六、中标候选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备案条件之一。

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查询方式如下:

(1) 申请查询应当提交的资料

1、规范有效的单位介绍信或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写明事由;(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见本规定第4项内容)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被查询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个人查询的,须提供书面申请书、委托证明,以及附上委托人、受委托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以下查询内容

1、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2、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3、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3) 注意事项

1、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申请的事由应用查询结果,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下载

登录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官网(www.lwqjcy.gov.cn),见“检察-院信息互动平台”内“行贿档案查询”,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

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18 1 31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发布人 罗海庆
发布日期 2018-01-31
gdz
 
扫一扫快速入网
 
[ 招标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招标
点击排行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可信网络认证 投诉热线:1312661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