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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医院医疗污水处理站工程基坑边坡支护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编号:DB-2018-5号 1.招标条件 本大埔县人民医院医疗污水处理站工程基坑边坡支护项目,已由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发改【2018】1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大埔县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对开挖的基坑进行边坡支护,主要包括建设支护桩以及冠梁等。 2.2招标范围:基坑与边坡支护; 2.3工程地点:大埔县人民医院; 2.4建设工期:15个日历天; 2.5大埔县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定造价:1293460.02元; 2.6承包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固定单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负责人条件(省外企业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投标人开标前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365 号)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报企业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信誉要求:2017年8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不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良行为通报处罚期限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见附件1)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 □网上免费下载(详见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4.1.1报名表; 4.1.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1.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1.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4.1.4.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1.4.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合格投标人于2018 年2 月1日至2018 年2 月7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到大埔县建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埔县湖寮镇虎山路246号建设大厦9楼)现场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及资料费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 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 27日上 午9:30 时,提交到大埔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大埔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举行开标评标会,项目负责人及被授权人应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备查)准时参加。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可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盖章):大埔县人民医院 办公地点:大埔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余先生联系电话:0753-5185036
招标代理(盖章):大埔县建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大埔县虎山路246号建设大厦9楼 联 系 人: 罗工联系电话:0753-5539606传真:0753-5539606 2018年1月30日 附件一 大埔县人民医院医疗污水处理站工程基坑 边坡支护项目投标报名表 |
| 报名顺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全称) |
| 法定代表人 | | 拟投入 项目负责人 | | 被授权人 | | 资质类别 | | 资质等级 | | 公司办公电话 | | 传真电话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电子邮箱 | | 提交资料清单 | 备 注 | 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在相应的地方打√)【以下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年 月 日
附件二 大埔县人民医院医疗污水处理站工程基坑边坡支护项目 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一、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二、企业资质证书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五、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有效期内>或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和企业聘书) 六、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 七、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 八、项目负责人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关系 九、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之一(2017年11月-2018年1月)的社会保险凭证(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十、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以上第二~十项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十一、投标企业必须提交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的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打印网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二、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