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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改扩建设项目消防工程(二次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3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株洲市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改扩建设项目消防工程(二次招标)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株洲市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改扩建设项目消防工程(二次招标)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审[2015]220号文及株发改招[2017

株洲市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改扩建设项目消防工程(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株洲市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改扩建设项目消防工程(二次招标)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审[2015]220号文及株发改招[2017]2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市财政投入。招标人为株洲市群众艺术馆,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通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株洲市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改扩建设项目消防工程(二次招标)

2.2 建设地点:                                                         

2.3 规模:包括改造面积4360平方米和新建3296平方米建筑内的消防喷淋、报警、消防栓、消防水泵、灭火器、报警联动、消防通讯、防火门等。

2.4 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内容为株洲市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改扩建设项目消防工程(二次招标)招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市国家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131日至20183709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下同)“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2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答疑/澄清公告”栏目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的发布情况。

6.3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均为20183709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接受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电话:0731-28686070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株洲市群众艺术馆

地    址:芦淞区建设中路文化园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807336776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通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广场招投标大厦3

联      人:向汐羽

电       话:0731-22599510

邮       箱:516937958@qq.com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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