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达拉特旗经营部第六加油站双层罐改造项目招标
招 标 公 告
1、
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委托,对本公司的施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实力、诚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招标编号:HLBT-SG-20180208;
2.2项目内容:原有罐区拆除,更换双层储油罐,工艺管线重新铺设,增设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站房装修改造,高清监控系统安装等。
2.3项目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2.4项目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施工合同段。
3、投标人要求
3.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3.3近3 年内(2014年6月至现在)至少成功地完成1个类似工程项目施工且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
3.4投标人须具有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近10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4、报名时间
4.1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份,于2018年2月8日~2018年2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不休息)到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昭乌达路东侧利佰佳国际写字楼B座15层1508室)报名。报名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件:
A、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D、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E、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
F、报名前3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G、近3年内(2014年至2016年)独立承担完成的同类型业绩不少于1个业绩证明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H、近3年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至2016年)的原件及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27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00分至15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包头丽晶酒店[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28号(富强路和团结大街交叉口)]。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及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
联系人:梁树青
电话:13848016675
招标代理: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昭乌达路东侧利佰佳国际写字楼B座15层1508室
邮编:010020
联系人:奥慧
电话:18404814832/0471-5968504
传真:0471-5968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