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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连州市连州镇麻地坪坝(高汾洞陂)修复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1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连州市连州镇麻地坪坝(高汾洞陂)修复工程 批复文号连发改行〔2018〕17号文、连水务〔2018〕47号文批复单位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连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清远市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招标
项目名称 连州市连州镇麻地坪坝(高汾洞陂)修复工程
批复文号 连发改行〔2018〕17号文、连水务〔2018〕47号文
批复单位 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连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清远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根据 连发改行〔2018〕17号文、连水务〔2018〕47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连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现对连州市连州镇麻地坪坝(高汾洞陂)修复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连州市连州镇麻地坪坝(高汾洞陂)修复工程

二、招标单位:连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763-6676925

地址:连州市西兴南路1号连州市三防指挥中心办公大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63-3813002-8010

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value="3"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 w:st="on">03A室(清远分公司)

招标监督机构:连州市水务局
投诉电话:0763-6627042

三、建设地点:连州市连州镇满地村

四、项目概况:为解决群众灌水难问题,确保当地群众及建滔公司正常生产生活,开展连州市连州镇麻地坪坝(高汾洞陂)修复工程。

五、项目划分及各项目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及规模:1、拆除旧水毁陂头,恢复坝长value="200"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 w:st="on">200米实用堰,为埋石混凝土陂身,修建底流消能消力水池。2、采用分段导流围堰,分期分段施工。项目建设总投资约231.94万元。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209025.03元【其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含税):¥38482.15元】。

六、资金来源:由连州财政解决。

七、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详见附件一: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招投标日程安排

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网站“网上交易”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非电子投标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投标委托人即固定投标员须凭身份证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开标室签到,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4 万元。

九、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投标人要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5、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项目组人员不得兼任。

以上项目组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并在本公司购买社保(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最新公布的诚信等级为准。)

7、通过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终审。

8、凡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踏勘现场:因本工程工期紧,现场场地情况较为复杂,潜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及安全员需自行到现场踏勘。投标人持现场踏勘照片(至少三张),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及安全员等人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及各自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于2018223日当日自行到招标代理公司(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对踏勘证明进行盖章确认(踏勘证明格式见附件)。

11、投标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业务时,必须由该企业已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信息录入的固定投标人员代表本企业参加,本项目需1名固定投标员。

12、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4、提交清远市范围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查询范围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本项目公告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

注: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至2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十一、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开标前,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制作费 500元,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连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763-6676925

十五、本公告在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网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连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人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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