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怡华路安置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新田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怡华路安置区项目已由新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审批[2017]8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事项已由新发改许准字[2017]607号核准,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业主为开元(新田)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田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怡华路安置区项目(EPC)总承包。
2.2项目位置: 新田县龙泉镇怡华路旁。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 建设规模:新田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怡华路安置区项目占地面积1499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3万平方米,地上面积9万平方米,地下面积1.3万平方米,整个项目设计费用及工程建设费用,估算投资约20000万元(实际以竣工结算为准)。
2.5招标范围:本的设计、施工及竣工后的保修,其中:①工程的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②施工招标的范围为完成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园林绿化附属等除外,具体以合同为准),具体以经审核的施工图范围为准。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完成且接到开工令后360日内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交总平面图、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含报建图),初步设计经批复后 15日内提交施工图。
2.7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②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4、拟承担本项目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无在建项目(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在建项目)。
3.5、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和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安全员必须取得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在建)。
3.8、投标单位性质属企业的,拟任关键岗位人员(包括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和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提供社保网站下载的2017年8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2017年8月-2018年1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户名和密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废标处理:①未提供的或者提供的但查询不了的;②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③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交纳养老保险金的。投标单位性质属事业的,必须提交拟任关键岗位人员(包括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和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购买2017年8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2017年8月-2018年1月)养老保险发票原件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参照国家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整;
5.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下达三日内缴纳,否则视为中标候选人放弃资格;保证金随形象进度计量款同期返还(完成基础后返还500万、完成±0返还500万,商业两层完成后返还500万,标准层完成10层后返还最后500万)。
5.3递交方式: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至招标文件指定的专管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无效。
5.4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 年2月23日--2018年3月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止在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368号A财富中心12020房 获取招标文件和招标资料。
6.2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如是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双方)以下有效证件资料:
(1)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个人有效证件;
(2)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施工企业公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6)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设计负责人职称证和资格证;
(8)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
(9)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及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0)关键岗位人员(包括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和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有效的社保证明(提供社保网站下载的2017年8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2017年8月-2018年1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户名和密码);
(11)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
(12)省外企业还需提供入湘登记证或已备案登记并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公示。
6.3上述资料要求提供原件检验,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联合体协议书为原件);
6.4 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6.5澄清答疑采用 书面 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8年3月26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东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中心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和开标会议,同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9.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恶意投诉。依法由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以下情形不予受理:①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②非法人、法定代表人投诉的;③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驳回投诉的: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根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投诉情况属实、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10.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程序为: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一条,对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10.4依据高检会[2015]3号规定,招标人向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用于限制投标人进入市场,取消投标资格。
10.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6根据本项目的施工难度,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对本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后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投标。
11.行政监督
本次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新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元(新田)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新田县龙泉镇滨河西路58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07463800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368号A财富中心12010
联 系 人:顾女士 曾女士 张先生
电 话: 15869985552 0731855769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