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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县32.48MWp光伏扶贫电站及外线接入工程建设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2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项目32.48MWp光伏扶贫电站由22.48MWp分布式光伏扶贫指标和10兆瓦集中式光伏扶贫指标两部分组成,已由安图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安扶办发[2017]19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安图县昌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
 本项目32.48MWp光伏扶贫电站由22.48MWp分布式光伏扶贫指标和10兆瓦集中式光伏扶贫指标两部分组成,已由安图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安扶办发[2017]19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安图县昌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安图县32.48MWp光伏扶贫电站及外线接入工程建设项目。

2.招标项目编号:LYF2018-003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 招标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吉林省安图县境内,总装机容量32.48MWp,其中22.48MWp为分布式光伏扶贫指标,采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形式发包;10兆瓦为集中式光伏扶贫指标,采取政府和中标企业1:4股权,共同经营。

3.2 招标范围:项目工程实施地点位于安图县。本项目设计、采购和施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总承包单位,其中集中式扶贫指标政府回收20%的股权,和中标企业共同经营。中标单位负责电站的前期准备、中期建设及质保期内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电站能够成功并网、稳定运行。

3.3 标段划分:本次发包为整体一个标段,(即3.2节所述全部内容);

3.4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并遵循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

3.5 工期要求:分布式电站要求2018年9月30日前并网发电,集中式电站要求2018年6月15日前并网发电。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须证照齐全,合格有效。

4.3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满足以下任一项标准即可

①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设计综合资质;

②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及光伏电站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满足以下任一项标准即可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光伏建筑光伏电站建设专业特种资质。

注: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4.4 财务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含)壹亿元(人民币),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1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须提供2015、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须提供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4.5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应具有最少一项已完成的单体工程50MWp及以上规模的光伏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的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6 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的状况以及投标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4.7 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职工,负责项目的总体协调,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三年(2015年-2017年)具有至少一项同类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8 其他要求:

(a)中标单位牵头负责协调电力接入系统前期接入手续及后期并网工作;

(b)中标单位牵头负责落实项目融资或贷款,待建设资金落实后,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

(c)中标单位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发电量保证合同。

4.8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4.9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4.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6、招标文件发售: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8年2月24日至3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地点:安图县明月镇明月路98号(吉林省隆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法人、项目经理)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联合体协议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未发现行贿犯罪记录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3月16日9时00分,地点为:安图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安图县经贸大厦九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达开标地点签到或未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在开标会结束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能离场。

7.4投标保证金:40万元,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处。

 

招标人:安图县昌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安图县明月镇

联系人:马先生                              

电  话:1394475553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隆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图县明月镇明月路98号

联系人:祝燕涛

电  话:0433-5812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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