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佛山涌北岸(人民桥至文华桥段)综合整治工程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2017001号文批准开展前期工作,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骐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佛山涌北岸(人民桥至文华桥段)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田边村堤围人民桥至文华桥晒莨地处段佛山涌北岸
2.3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对佛山北岸(人民桥至文华桥段)综合整治工程主要以堤岸整治(采用直墙斜坡式)包含:生态砼面板、锈石栏杆、亲水平台、抛石护脚、水泥搅拌桩等共622m。本工程共加高改善原堤岸(人民桥大楼处)48米。本工程建设沿岸景观绿化9392m2及照明工程约737m。
2.4 计划工期:
2.4.1初步设计周期为30日历天完成(包括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编制,勘察周期为1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评审结束后15日历天出具施工图,施工图修编于5日历天内完成。
2.5 本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勘察(含测量)、初步设计、初步设计修改、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修改、现场服务等。
招标控制价:¥210.19万元(其中勘测费95.90万元)。
落标方案的补偿:无
中标人负责设计方案修改和优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勘察设计费中,中标人不得据此向招标人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2.6 承包方式:按中标折率承担本项目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7质量要求: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相关规范标准、深度要求和相关工程计价规范,须满足本项目的功能需求,并须通过委托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资质等级:投标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第1)点和第2)点资质:
1)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任意一种情况均可: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水利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任意一种情况均可: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项目接受一个同时具备第1)点、第2)点的单位或一个具备上述第1)点的单位与一个具备第2)点要求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必须明确具备上述第1)点要求的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的主办人。联合体一旦确定则不得改变,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重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工程设计资质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高级(或以上级)职称。
4.4.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3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5.2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佛山市水务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5.3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5.4投标人须在参与投标前已到广东省水利厅水利信用档案系统和佛山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管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投标人须提供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或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的网页打印件及佛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共享专栏,网址:http://wwfsgcjs.fswater.gov.cn/fsopen/main.jsp)中企业的“基本信息”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4.5.5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6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7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5.8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9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 报名时间:2018年2月28日9时00分起至2018年3月8日17时3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 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即2018年3月21日上午9时30分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18年3月21日上午9时00分,截止时间:2018年3月21日上午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18年3月21日上午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其中,法定代表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参加开标会议。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即出席人员)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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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骐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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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陈先生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39号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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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57-82165125 |
联 系 人:吴先生、冯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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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57-82784260、82784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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