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创新创业园一期配套设施平地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茶陵县创新创业园一期配套设施平地工程已由茶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茶发改备[2017]2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茶陵经济开发区经营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株洲天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ZZTC-ZZCL-201802
2.2 项目名称:茶陵县创新创业园一期配套设施平地工程
2.3 建设地点:茶陵县经济开发区
2.4 规模:茶陵县创新创业园一期配套设施约127193㎡平地工程(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容为准),总投资3466636.54元。
2.5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8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且建造师资格等级须为一级;近一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执行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或提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或提供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3.4 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市国家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6.2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答疑/澄清公告”栏目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的发布情况。
6.3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茶陵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监督电话:0731-22029356。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茶陵经济开发区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茶陵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谭文军
电 话:13973304960
招标代理机构:株洲天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茶陵县犀城广场
联 系 人:曾兆丰
电 话:13278862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