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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红山一卡通线上平台建设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2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红山一卡通线上平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红山一卡通线上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到位,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乌鲁木齐红山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

红山一卡通线上平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红山一卡通线上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到位,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乌鲁木齐红山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红山一卡通线上平台建设项目

2.2 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市

2.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2.5 招标范围:

包括红山一卡通线上平台建设项目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搭建“红山一卡通”线上服务平台,建立实名制用户账户体系,完成与现有清算平台对接,实现卡充值、第三方支付等基本功能,同时实现公交查询、信息发布等便民功能,建立实名认证、信息发布审核等功能的分权限后台管理平台。

2.6 项目估算总投资额:12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最新规定执行,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需包含软件开发等相关内容);

3.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

3.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相关规定

3.3.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改委《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精神, 投标人需单独提供并在商务资格证明文件中编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3.3.2 请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出具之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对于地方检察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3.3 根据最高检会【2015】3号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有效期为2个月,请投标人接续办理。

3.4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网站查询记录截图打印版)。

3.5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 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应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整改措施未全面落实的。应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有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提供虚假试验报告行为的。c)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两家及以上应答人存在相同的股东,且该股东在各自应答人中均处于相对控股(第一大股东)或绝对控股(50%以上)的),两个及以上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夫妻或亲属关系的,参加同一包货物应答的;

d) 被责令停业的;

e) 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f)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6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2月28日至2018 年3月4日 (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8:00),前往乌鲁木齐市新兴街20号凤凰大厦五楼506室办理报名手续。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现金),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 报名时须携带:

4.3.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3.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3.3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

4.3.4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无二维码或者因为复印件模糊不清造成二维码无法查询企业信息的,则必须提供原件查验或重新提供清晰准确的复印件,投标报名人对招标公告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截止时间前将需澄清问题(将加盖公章的PDF版和word版压缩打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招标文件中指定的邮箱1549880244@qq.com,电子邮件主题格式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邮件正文里必须写明项目名称及发件人的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发件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信箱),未按照要求递交的澄清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均不受理,因此而造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所有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必须于2018年3月20日10时30分前递交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凤凰大厦五楼开标厅)。

5.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5.3 未按本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3月20日10时30分,在“本章5.1中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方式:

7.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万元整

7.2 投标保证金缴纳基本形式为: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

7.3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及地点: 2018年3月20日10时30分前缴纳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账户。

特别提示:本次投标保证金不接受除上述缴纳形式的其他任何形式。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新疆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

十、招标人: 乌鲁木齐红山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483号

联系人:李琦 电话:13999256762

十一、代理机构:

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50100726988855F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乌鲁木齐新民西街分理处

账 号:30014701040000595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兴街20号凤凰大厦五楼

联系人:候永康 电话:0991-4661782 13201239203

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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