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石化30万吨年烷基化装置及配套工程(环境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扬子石化 30 万吨年烷基化装置及配套工程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扬子石油化工公司30万吨/年烷基化装置及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化股份计[2017]126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扬子石化 30 万吨年烷基化装置及配套工程项目环境监理监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名称:扬子石化 30 万吨年烷基化装置及配套工程(环境监理)。
2.2建设地点: 扬子石化厂区内 。
2.3建设规模: 30 万吨/年烷基化装置及其配套设施工程 。
2.4建设投资:62868 万元(不含增值税)。
2.5计划工期273天(自开工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主要工期节点:
开工日期:2018年4月2日;
中交日期:2018年10月30日;
交工日期:2018年12月31日。
2.6监理监测内容:
2.6.1环境监理:
(1)负责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提交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工作报告(月报、季报、年报),编制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2)结合主体工程,协助招标人进行环境保护工程的设计审查、报备工作。
(3)核查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保护工程在项目设计文件中的落实情况,确保环境保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4)核实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进度,确保环境保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5)通过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文件审核、现场巡视,明确环境保护工程变更情况,如出现重大变更,协助招标人推进变更环评工作。
(6)协助招标人落实项目建设期生态保护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7)协助招标人按相关要求定期向相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汇报项目环境监理监测工作情况。
(8)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协助招标人开展备案工作。
(9)协助招标人开展环境保护工程试运投产工作。
(10)协助招标人开展环境保护专项验收等工作。
2.6.2环境监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要求,依据《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等标准及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以下监测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1)结合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强度,制定大气、水质、噪声等方面的监测计划,明确分析方法,编制环境监测实施细则;
(2)开展主体工程、环境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或本工程)建设期环境监测工作;提交监测工作报告(月报、季报、年报);
(3)对工程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开展相关监测,明确工程施工对其影响程度;
(4)开展建设期事故环境监测等应急监测工作,为环境事故调查提供依据与支持;
(5)对监测资料和监测结果进行统计、整理、分析、综合评价(工程施工对地下水、空气、声环境等的影响),编制《环境监测报告》;
(6)编制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专项报告;
(7)协助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将监测结果上报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8)其他 / 。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标段招标范围: 30 万吨/年烷基化装置及其配套设施工程 所有环境监理、检测内容 。
2.9投标人可任意选择一个标段投标;投标后最多可中标一个 个标段。
2.10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范围涵盖环境监理内容或环境保护相关部门认可的单位;
(2)持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监理 甲级 资质
(3) 近3 年以来有石油化工项目环境监理业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投入使用);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范围涵盖环境监测内容;
(5)持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计量覆盖监测的所有项目;
(6) 近3 年以来有石油化工项目环境监测业绩(工程项目竣工投用,质量合格);
(7)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9)其他 /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主要人员资格
3.3.1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国家环境保护部核发的相关业务上岗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近3 年以来有石油化工环境监理个人执业业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投入使用),工程实施阶段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3.3.2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近3 年以来有类似环境监测项目个人执业业绩。
3.4若投标人无本条规定的监测资格,可将监测工作进行分包。在投标后审阶段,投标人只需提交第3.1(1)、(2)、(3)、(7)、(8)、(9)项和第3.3.1项规定的审查资料 (投标人中标后上报满足第3.1(4)至(6)项、第3.3.2项要求的单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可将监测工作进行分包) 。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2018 年 3 月2 日至 2018 年 3月7日(工作日,每天8 时 0 分至 16 时 0 分);
(2)购买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大厂新华路778号招标中心2楼 。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本招标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电子扫描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开户名: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南京大厂支行
开户账户:4301014929100194481
联行号:102301000108
(5)招标人财务部门开具的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原件
(6)从投标人账户转入招标人账户不收取现金。
4.4图纸押金 / 元,中标人确定后 / 天内退还图纸,在退还图纸时退还图纸押金(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6000 元整。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时间:2018 年 3 月 28 日 8 时 0 分至 9 时 40 分。
6.2截止时间: 2018 年 3 月 28 日 9 时 40 分。
6.3递交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大厂新华路778号招标中心2楼 。
6.4递交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大厂新华路778号招标中心2楼 。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18 年 3 月 28 日 9 时 40 分。
7.2开标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大厂新华路778号招标中心2楼开标室 。
7.3开标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大厂新华路778号招标中心2楼开标室 。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大厂新华路777号;
邮编: 210048;
联系人: 朱立然;
电话: 025-58561801;
传真: 025-58561801;
电子邮箱: zhulr.yzsh@sinopec.com 。
10.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 ;
地址: / ;
邮编: /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和国家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2.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到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止。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电子招投标专用章)
2018 年 3 月 2 日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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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及类别 |
扬子石化30万吨年烷基化装置及配套工程(环境监理)工程监理--环境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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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B1100000013006649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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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发售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大厂新华路778号招标中心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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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发售时间 |
自 2018 年 3 月2 日起,至 2018 年 3 月 7 日止 (工作日:每天 8 时 0 分至 16 时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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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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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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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购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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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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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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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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