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JHFCX20180302
1、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对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警营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警营文化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内容:路灯杆警营文化,民族团结和消防精神雕塑面板、造型,文化长廊改造,
龙舞榜,一楼至五楼口和过道警营文化,以及木栈道和八角木亭。(具体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
项目地点: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院内
总投资额:暂定68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计划开工日期为:暂定2018年4月6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暂定2018年5月20日 工期(日历天):45天
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4、投标人资格条件: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员及以上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报名应提供的文件材料:
(1)报名企业的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外省队伍进疆备案手续。
(2)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建造员或注册建造师证书,施工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资料员(均为原件);提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法定代表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员(C证));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并提供所有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6、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报名时间: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3月8日(每天10:00—19: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9、报名地点: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塔城市新农步行街A座1单元2楼203室)
10、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500元),售后不退。施工企业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若非招标人原因,投标人无故中途退出投标活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招标人: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孛珠山 褚君联系电话:0901-6225410 0901-6221940
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