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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2017年度清远市佛冈县龙山镇上岳村等五个村、高岗镇墩下村等三个村、石角镇科旺村等两个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已由佛发改【2018】44号、佛发改【2018】45号、佛发改【2018】43号批复通过,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17年度清远市佛冈县龙山镇上岳村等五个村、高岗镇墩下村等三个村、石角镇科旺村等两个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2017年度清远市佛冈县龙山镇上岳村等五个村、高岗镇墩下村等三个村、石角镇科旺村等两个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佛冈县土地开发储备局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763-4886189
地址: 佛冈县振兴北路县社会综合服务中心大楼406室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成先生 联系电话:0763-2657911
联系地址:英德市仙水路盛世豪园D3-4号铺
招标监督机构: 佛冈县国土资源局
投诉电话:0763-4271600
三、建设地址:佛冈县
四、项目概况:
1. ①2017年度清远市佛冈县龙山镇上岳村等五个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建设规模1000.79亩,主要建设内容是对项目区内的土地实施土地平整、防渗保水、灌溉与排水、道路、土壤改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建设。
②2017年度清远市佛冈县高岗镇墩下村等三个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建设规模297.56亩,主要建设内容是对项目区内的土地实施土地平整、防渗保水、灌溉与排水、道路、土壤改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建设。
③2017年度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科旺村等二个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建设规模495.5亩,主要建设内容是对项目区内的土地实施土地平整、防渗保水、灌溉与排水、道路、土壤改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建设。
2、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从勘测(含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物探等)、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材料采购、建筑和安装施工、调试、配合验收及竣工、结算等各个环节均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合同价款在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承包方包设计(土地清查、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及决算资料编制、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现场服务等)、包施工、包采购(属于承包方采购部分),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验收及竣工等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
3、承包方式:包勘测(含岩土工程勘察、包现状管线调查、测量、物探等)、包设计(土地清查、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及决算资料编制、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现场服务)、包效果图、包施工、包采购(属于承包方采购部分),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验收及竣工投产等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
4、要求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省、市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整体通过县级初步验收和市级验收确认。
5、计划工期:
总工期:13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0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工程估算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工程估算价:
(1)招标内容:2017年度清远市佛冈县龙山镇上岳村等五个村、高岗镇墩下村等三个村、石角镇科旺村等两个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的所有内容。
(2)建设规模:①2017年度清远市佛冈县龙山镇上岳村等五个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建设规模1000.79亩,主要建设内容是对项目区内的土地实施土地平整、防渗保水、灌溉与排水、道路、土壤改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5000.65万元,其中:勘察费51.01万元、设计费56.01万元、建筑工程3400.6万元。②2017年度清远市佛冈县高岗镇墩下村等三个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建设规模297.56亩,主要建设内容是对项目区内的土地实施土地平整、防渗保水、灌溉与排水、道路、土壤改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1487.62万元,其中:勘察费14.8万元、设计费26.66万元、建筑工程986.99万元。③2017年度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科旺村等二个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建设规模495.5亩,主要建设内容是对项目区内的土地实施土地平整、防渗保水、灌溉与排水、道路、土壤改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2476.98万元,其中:勘察费24.97万元、设计费34.97万元、建筑工程1664.48万元。
(3)工程估算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招标估算价为约6052.07万元(最终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勘察设计部分招标估算价约267万元(最终以财政部门审核后龙山、高岗、石角三个项目打包建安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为计费基数计算,列支土地清查费、勘测费、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费、工程验收费(列支其中20%)、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费之和。)
六、发布招标公告时间:详见日程安排表。
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详见日程安排表。
2、开标时间:详见日程安排表。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任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交易”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非电子投标方式(即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必须登记录入1名固定投标人员信息【该人员需已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信息录入,信息录入有关事项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关于企业固定投标人员信息录入的通知》(清公共资源函[2016]27号)】,该固定投标员信息需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参与签到的固定投标员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标,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担保:本项目投标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由投标单位(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缴纳,缴纳形式按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为准。
九、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种植农作物经营范围的农业公司;
3、勘察设计资质条件:须同时具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或以上资质与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的相关负责人须具备测绘工程或者地理信息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施工资质条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5、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施工单位)已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提供含网址的网页截图);
7、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须由施工方派出)具有水利水电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9、拟任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0、拟投入本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名)须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1、提供投标人(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单位)注册所属地或者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查询范围: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勘察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其中一方为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同意指定联合体牵头方之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和责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3、现场踏勘:因建设地点场地情况较为复杂,潜在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法人授权委托人员(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指派)须到现场踏勘(如法人亲自到场,则不需要项目经理和法人授权委托人到场),由招标人统一带队到现场踏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现场踏勘证明材料。(踏勘证明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八”。)
14. 截止投标报名时间,潜在投标人投标报名的家数不得少于三家,否则该项目应重新招标。
15.开标会议中投标人少于三家或有效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该项目应重新招标。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格合格条件,不作为资格不合格的依据。
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的信息部分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十一、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和工程估算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佛冈县土地开发储备局
异议受理电话:0763-4886189
地址:佛冈县振兴北路县社会综合服务中心大楼406室
异议受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机构电话:0763-2657911
十四、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民营经济报》登载,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佛冈县国土资源局
十六、开标前,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制作费500元,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单位:佛冈县土地开发储备局
招标代理: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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