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 » 工程招标 » 正文

江门人才岛全岛开发建设项目投资合作方和工程总承包人资格预审(代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0724-1800A04N0551涉及包号:/01公告名称:江门人才岛全岛开发建设项目投资合作方和工程总承包人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项目分类:项目负责人:丛伟 020-37860721公布日期:2018-3-9项目内容:江门人


招标编号0724-1800A04N0551     涉及包号:/01

公告名称: 江门人才岛全岛开发建设项目投资合作方和工程总承包人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项目分类: 项目负责人: 丛伟 020-37860721

公布日期: 2018-3-9

项目内容:
江门人才岛全岛开发建设项目投资合作方和工程总承包人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江门人才岛全岛开发建设项目已由江门市蓬江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批准建设,立项编号:2018-440703-72-03-002707,招标人为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名称为江门人才岛全岛开发建设项目投资合作方和工程总承包人,现就江门人才岛全岛开发建设项目投资合作方和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规模
1.1.1项目概况
江门人才岛全岛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约280亿元,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岛屿片区开发,房建工程,公用工程、岛屿路网管网及其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本项目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道办辖内。
1.1.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包括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等岛屿路网及配套管网工程;雨水泵站、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及其他公用工程设施;岛内大型广场、绿化及景观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1.2项目合作期限:项目合作期暂定为10年,包含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5年,经营期5年。
1.3项目合作模式
1.3.1投融资结构
招标人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2亿元;招标人出资20%,即0.4亿元;中标社会资本出资80%,即1.6亿元。
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投资额的20%,项目公司股东根据建设进度需要分期、及时、足额认缴项目资本金,严格执行招、投标文件及投资合作协议、项目公司章程等约定,并同时满足银行贷款发放对项目资本金的到位要求。
1.3.2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招标人负责对该项目实施监管并进行项目绩效考核。
1.4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江门人才岛全岛开发建设项目投资合作方和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确定本项目的社会资本后,中标社会资本与招标人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独立法人),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相关规划研究编制、建设实施(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维修、移交等。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按照协议的约定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指定的相关机构。
1.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财务要求
(1)申请人(如申请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2016年末总资产不少于4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净资产不少于75亿元人民币 (或等值货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注: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以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2)申请人(如申请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有不少于15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注: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授信证明复印件(须核验原件),以授信证明金额为准。
(3)申请人(如申请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须获得由银行或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且不低于AAA级。
注:提供信用证书/证明复印件。信用评级机构应为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之一。
2.3 资质要求
(1)规划资质(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承担规划研究任务的成员须具备以下资质):
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
(2)勘察资质(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须满足以下三点要求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测量甲级);
③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甲级和工程测量甲级)。
(3)设计资质(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以下二点要求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承担市政工程设计的单位须具备:市政行业(同时具备给水工程专业乙级、排水工程专业甲级、道路工程专业甲级、桥梁工程专业甲级、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或以上资质;
且承担建筑工程设计的单位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且承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的单位须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以上资质。
(4)施工资质(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以下二点要求之一):
①同一施工单位同时具有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资质证书承接范围涵盖建筑、市政公用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②承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且承担建筑工程施工的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5)申请人(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均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2.4业绩要求
(1)投资业绩:
申请人(如申请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近5年参与过国内单个项目总投资金额不低于140亿元的工程类投资项目。
(2)设计业绩:
申请人(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近5年须具有以下业绩:
①承担市政工程设计的单位: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国内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
②承担建筑工程设计的单位: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国内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
申请人(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近5年须具有以下业绩:
①承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单位: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国内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②承担建筑工程施工的单位: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国内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亿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1.联合体申请人有两家或以上成员承担相同设计专业或施工专业任务的,各成员均应满足相应业绩要求。
2.近5年内是指2013年3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工项目以交工时间为准。
3.在建项目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已完工项目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复印件,如上述文件无法反映工程经济技术指标的,应另附可证明工程经济技术指标的其他文件。
2.5 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或高级会计师职称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勘察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资格,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设计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施工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注:①上述负责人均应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且不得相互兼任;②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所在投标单位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复印件。
2.6 信誉要求
(1)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申请人需出具声明函)
(2)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查询结果作为评审时的判断依据;
(3)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申请人需出具声明函)
(4)申请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公司、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拟派勘察总负责人、拟派设计总负责人、拟派施工总负责人此前(从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计)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放入正本)。(详见《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5月8日印发))。
注: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1)、(2)、(3)、(4)点要求。其中第(4)点中勘察总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由其所在公司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需提供本公司及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
2.7 其他要求
(1)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等单位)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和驻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注:如投资单位在本项目中不承担规划研究、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则投资单位不需要满足本点要求。
(2)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江建〔2017〕477号)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指承担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单位)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企业。申请文件中提供相关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
注:如投资单位、规划单位在本项目中不承担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则投资单位、规划单位不需要满足本点要求。
(3)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 、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资格预审申请。组成同一联合体申请的除外。(申请人需出具声明函)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2.8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限定联合体成员数量。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
(2)若联合体申请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相同规划研究、勘察、设计专业或施工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至 3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江门市堤西路88号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报名和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联合体申请投标意向书原件(格式见公告附件,联合体申请的须提供。意向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全体联合体成员名称,且不得更改。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意向书可由各单位在同一页纸共同盖章,也可以由各单位各自打印和盖章)(2)单位介绍信原件(联合体申请的,由牵头人出具)(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全体成员出具)(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申请的,由承担规划研究、勘察、设计、施工任务的成员出具)(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联合体申请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出具);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复印件均应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4.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年 3 月 23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江门市堤西路88号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第7 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民营经济报等媒体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或有修改、补充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宏达路9号
联 系 人:许小姐
电 话:0750-3283750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7楼
邮编:510080
联系人:彭先生 丛先生
电话:020-37860725 37860721 13925182175
传真:020-37658150
2018年 3 月 9 日

公告附件
联合体申请投标意向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资格预审和投标。现委托 (单位名称)为本次资格预审和投标的牵头人,负责办理本次投标报名、递交文件等相关事宜。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 )承担 ;
联合体成员( )承担 ;
联合体成员( )承担 ;
……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gm
 
扫一扫快速入网
 
[ 招标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招标
点击排行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可信网络认证 投诉热线:1312661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