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受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对神华准能物资供应中心2018年第二批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编号:CSIEZB180301210
2.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本项目分为五个包次,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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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 |
使用单位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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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包 |
精细数控等离子切割机、数控剪板机、硫化烘箱()、弹性体浇注机、平台硫化机 |
详见技术要求 |
准能设备维修中心 |
台 |
5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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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包 |
电 |
详见技术要求 |
大准铁路公司点岱沟站区 |
套 |
3 |
自签订技术协议起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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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包 |
皮带秤、采样机 |
详见技术要求 |
矸电公司 |
台 |
4 |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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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包 |
自动双控量热仪、全自动红外定硫仪 |
详见技术要求 |
矸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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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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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包 |
切割泵 |
详见技术要求 |
公用事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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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同签订起1个月内 |
注:上述货物交货时间为到达使用现场的时间
3. 投标人资质要求:
l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l 投标企业注册资本要求:第1、5包必须大于等于500万元,第2包必须大于等于800万元,其余每包必须大于等于300万元;
l 投标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财务状况须提供投标人最近三年度(2014-2016年度)的审计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视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最近三年度(2014-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第1、2包每包每年必须大于等于800万元,其余每包每年必须大于等于500万元,并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亏损;
l 对于2014年及以后成立的公司,未能出具近三年度(2014-2016)财务审计报表的投标人,可以由其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
l 本项目第2包只接受制造商投标,第4包只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其余各包均接受经销商投标;
l 参与第4包的代理商必须出具投标产品制造商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且投标产品必须是授权厂家的产品(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l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l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l 投标人需在神华招标网(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注册成为正式用户,注册具体事宜详见本网站“供应商注册”。
4. 业绩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