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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玛纳斯河防洪治理工程玛管局段(0+000~3+590、19+250~27+550)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新疆玛纳斯河防洪治理工程玛管局段(0+000~3+590、19+250~27+550)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项目【2017】159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投资和自治区财政投资。项目法人

1、招标条件

新疆玛纳斯河防洪治理工程玛管局段(0+000~3+590、19+250~27+550)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项目【2017】159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投资和自治区财政投资。项目法人为新疆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部分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玛纳斯县境内,肯斯瓦特水库下游,玛纳斯河右岸。

2.2 招标范围:修建防洪堤工程3.553km,护岸工程7.07km,本次招标仅对河谷水源地段(1+000~3+590)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施工标和1个监理标实施。

施工标:河谷水源地段(桩号范围:1+000~3+590段)

监理标:对本次招标施工全过程监理。

2.4工期要求:2018年04月12日开工,2018年10月20日完工(有效工期192日历天)。

2.5评标方法施工采用合理低价法,监理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控制价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施工标: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不在“不得参加全疆范围内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内,须经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监理标: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不在“不得参加全疆范围内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内,须经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登记的独立法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3月17日至2018年03月21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www.xjslt.gov.cn)“招标公告”栏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4月08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儿童发展中心10楼)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 新疆水利厅网、新疆信息网和《新疆经济报》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

联系人:熊英

电话:0993-2866112、15309933022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548号铁通大厦六楼

联系人:罗萍 、李芸

电话/传真:0991-7690859、15276553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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