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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稀土PVC稀土热稳定剂产业化项目节能评估编制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北方稀土PVC稀土热稳定剂产业化项目节能评估编制招标公告北方稀土 PVC 稀土热稳定剂产业化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工程计划投资16352.65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

北方稀土PVC稀土热稳定剂产业化项目节能评估编制

招标公告

 北方稀土 PVC 稀土热稳定剂产业化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工程计划投资16352.65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0651-18090275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北方稀土PVC稀土热稳定剂产业化项目节能评估编制。

2、招标内容:PVC稀土热稳定剂产业化项目节能评估编制。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项目地点:包头市稀土高新区。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工作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潜在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潜在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咨询相关内容;

3、潜在投标人2015年1月至今有同行业能评类似业绩,对塑料行业有足够的了解,并在人员、资金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4、潜在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3日—2018年3月19日下午17:30前 (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

2、报名地点:包头市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座10楼1002室(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

3、报名时,必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一份进行报名。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为项目负责人);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

(4)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

(5)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合同(2015年1月至今);

五、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及地点

出售时间:2018年3月13日—2018年3月19日下午17:30前 (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招标文件500元,售后不退。出售地点:包头市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座10楼1002室(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款项以公司名义电汇至下列地址:

户  名: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包头分行

账  号:4729 0027 9910 801

六、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472-5179217

地    址:包头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83号

 

招标代理: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包头市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座1002室(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

联 系 人:赵忠明      

电    话:13015059260

电子邮件:543751524@qq.com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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