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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儿童公园周边道路工程(平石路、瑞莲路)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儿童公园周边道路工程(平石路、瑞莲路)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 批复文号花发改基[2017]65号批复单位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招标类型 服务招
项目名称 儿童公园周边道路工程(平石路、瑞莲路)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
批复文号 花发改基[2017]65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公告内容

儿童公园周边道路工程(平石路、瑞莲路)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花发改基[2017]65号批准,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现对儿童公园周边道路工程(平石路、瑞莲路)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儿童公园周边道路工程(平石路、瑞莲路)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3680777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920149597/020-8351745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6897092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花都区花城街与花山镇交界处,由平石路(凤凰北路-莲花北路)及瑞莲路(平石路-三东大道东)两段组成,其中平石路段长1.44公里,规划红线宽度为40米,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瑞莲路段长1.13公里,规划红线宽度为30米,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电力管廊及管线综合工程等。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工程地点:广州市花都区。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内容为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由业主公开招标选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水平位移、竖向位移(沉降),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监测项目服务。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监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1)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2)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配合工作的费用。(3)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本项目相关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及经验。

3、预计发包价:暂定148.125万元。最终费用以广州市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结算评审价为准。投标总价超过招标总价控制价,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服务周期暂定为360日历天。部分监测内容须待场地问题解决后方能开始实施,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6、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报名前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十、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18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8年3月19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8年3月23日

报名时间:上午:10:00-11:30,下午:14:30-16:00。(节假日除外)

注:报名时间自本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报名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2号)。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各一份。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从交易中心下载,按要求填写及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章)原件(一式两份);

3、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

4、投标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十一、若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申请人不足3家,招标人可以发布补充公告延长报名时间;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或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将按相关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

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中国采购与

招标网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

电话:020-36807776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23号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

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

招标代理: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3月13日


附件一 :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儿童公园周边道路工程(平石路、瑞莲路)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发布人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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