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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二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7]837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二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二施工总承包(标段一)
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二施工总承包(标段二)
二、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81807422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20-85272361-60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156189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广钢新城地块内。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荔湾区广钢新城地块内,共包含6条市政道路,道路总长4.065千米,其中2条次干路、4条支路,分别为开拓一横路东(银沙路-鹤翔路)、开拓二横路(银沙路-芳村大道南)、中兴路(开拓路-芳村大道南)、团结路(鹤洞路-规划二十二路)、开拓路(鹤洞路-钢铁大道)、鹤翔路(开拓二横路-中兴路)。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设2个标段。
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标段一工程范围:开拓一横路东、中兴路、团结路、开拓路、鹤翔路,其中团结路、开拓路、鹤翔路工程范围不包含与开拓二横路相交的交叉口范围内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及综合管廊工程等;
标段二工程范围:开拓二横路范围内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及综合管廊工程等。
3、招标控制价: 标段一:82497810.96元;标段二:111422024.45元。
4、项目编号: JG2018- 1577 。
六、资金来源:市财政统筹。
七、公告发布时间:
从2018年3月15日 00 时 00 分至
2018年4月8日 15时
00分。
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公告期间,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下载。
2、办理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18年 4月 8 日
14时 00分,截止时间:2018年
4月8日15 时
00分。
3、开标时间: 2018年
4月10日 8时 30 分。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工程
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5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需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相应业绩在企业库的网页打印页和相关证明资料上传件打印页。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库内相关上传件为准。)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资料不作评审。
②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1、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12、本项目部分涉及国土安全,根据广州市国家安全局要求不接受有境外背景的单位投标。
注:①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②投标单位必须同时参加二个标段的投标,但不得兼中;投标单位应对相应标段内的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标段内部分工作内容进行投标。
③评标时二个标段按照项目招标控制价金额由最高(标段二)、次之(标段一)的先后顺序进行,被推荐作为标段二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不再参与标段一的评审。
④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九、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4名或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不足4名或通过经济有效性审查不足4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获取招标文件
1. 投标人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的时间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和递交投标文件手续。
2. 本项目不需要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1807422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三个月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八、中标候选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备案条件之一。
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方式为:
(1) 申请查询应当提交的资料
1)规范有效的单位介绍信或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写明事由;(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见本规定第4项内容)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被查询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个人查询的,须提供书面申请书、委托证明,以及附上委托人、受委托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以下查询内容
1)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2)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3)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3) 注意事项
1)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申请的事由应用查询结果,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下载
登录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官网(www.lwqjcy.gov.cn),见“检察-院信息互动平台”内“行贿档案查询”,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8年3月15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我公司不属于有境外背景的单位(企业)。
九、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附件二:
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单位:暂无具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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