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五原县2018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高效节水)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X18ZBBJ085
1.招标条件
本巴彦淖尔市五原县2018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高效节水)项目已由巴彦淖尔市水务局以巴水发[2018]18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投入及地方和受益农户自筹,招标人为五原县水务局。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巴彦淖尔市五原县2018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高效节水)项目
2.2建设地点:五原县塔尔湖镇春光村、红光村、金丰村;丰裕办事处丰产村、刀劳召村;隆兴昌镇宏伟村。
2.3施工计划工期:2018年04月20日-2018年12月30日
2.4监理服务期:从2018年04月20日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完成。
2.5标段划分:本项目监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对巴彦淖尔市五原县2018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高效节水)项目建设全部内容进行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在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
3.3近三年内财务状况良好。
3.4 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由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查验下述证件及证明文件,下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份),对合格者出售招标文件:
4.1.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证”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4.1.2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1.3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1.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1.5本项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1.6提交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原件,企业自留复印件,投标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必须保证开标时仍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无效)。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3月19日至2018年03月23日到五原县农资大市场19栋3楼308室购买招标文件(每天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5:00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4月10日上午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
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w.wuyuan.gov.cn)
此公告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五原县水务局
地 址:五原县隆兴昌镇新华街专业巷131号
联系人:郭军
电 话:0478-7965506 13947850198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五原县农资大市场19栋3楼308室
联系人:何宇
电 话:13394832937
2018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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