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核电厂
1、2号机组常规岛建筑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 ZZ918JZR052C11506BD/ZBDL-201842
2.2项目名称: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常规岛建筑工程
2.3项目概况:漳州核电项目厂址位于福建省漳州市东山湾内云霄县列屿镇东北侧的刺仔尾,地处北纬23°49′22″,东经117°28′45″~117°29′46″。其西南距列屿镇约2km,西北距云霄县城约21km,南距东山县城约15km,东北距厦门约86km,距漳州约75km(均为直线距离)。一期建设两台“华龙一号”核电机组。
2.4招标范围: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常规岛厂房及配套BOP子项建筑工程,子项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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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序号 |
土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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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号 |
建、构筑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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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厂房子项 |
1.1 |
1MX/2MX |
汽轮发电机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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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PB/2PB |
再生除盐水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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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PC/2PC |
仪用压缩空气储气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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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FF/2FF |
常规岛事故排油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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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网子项 |
2.1 |
1TA/2TA |
主变压器和降压变压器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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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TX |
主变备用相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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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TB |
500kV开关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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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TC |
网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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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TD |
220kV开关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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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JX |
辅助变压器区域及公用10kV配电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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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TF |
10kV公用配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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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P子项 |
3.1 |
GJ |
TD—JX电缆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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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DG |
TA—TB电缆廊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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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VA |
辅助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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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ZA1 |
公共气体贮存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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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ZA2 |
公共气体贮存区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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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FS |
污水系统油水分离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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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GD1 |
循环冷却水进水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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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GD2 |
循环冷却水排水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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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GB |
综合技术廊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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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处理、基础施工、基坑回填、接地系统、结构工程、装修工程、防水工程、屋面工程、室内给排水(含常规水消防)、沟道、管廊、结构图中明示的各类支架等施工工作,并进行施工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合同附件2“物项采购划分原则与发包人供应条件”中规定的甲供材及特殊说明的除外),钢结构由承包人负责二次设计、材料采购、加工制作和安装工作。
2.5建设地点/项目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列屿镇东北侧核电站现场。
2.6计划工期/服务期:单台机组常规岛建筑工程主工期为23个月。
(1号机组)主工期计划开始日期:2019年 3月30日。
(1号机组)主工期计划结束日期:2021年 3月1日。
2号机组与1号机组主工期计划开始时间间隔7个月。具体工期要求以发包人批准的三级进度计划为准。
2.7质量要求或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发包人认可的其它标准。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00129482920000715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常规岛建筑工程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以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的在线注册与报名,同时在线提交标书款电汇底单、投标保密承诺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几个文件需压缩打包后再上传),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8年03月20日9:00—2018年03月26日17:00(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D座地下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8年05月09日 9: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项目经理资格:壹级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10-88023034-808
电子邮件: 120719340@qq.com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