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丰宁县户用光伏、村集体户用光伏及第二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监理、检测已由 丰宁满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 以 【2017】1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宁满族自治县鼎元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整合的涉农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丰宁满族自治县鼎元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内容:在丰宁县投资建设运维的三年的户用光伏(约2000户)、村集体户用光伏(约142个)、第二批149个村级扶贫光伏电站所涉及的监理、检测机构统一打包招标。费用由整合的涉农资金中支付。监理费预算为150万元,检测费限价为60万元。
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为丰宁县投资建设运维的三年的户用光伏、村集体户用光伏、第二批149个村级扶贫光伏电站所涉及的监理,第二标段为该项目的检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具有电力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据《9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址进行核查。 (5)投标人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 无 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3-22 至 2018-03-28 ,每日上午 8:00时至 12: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网上下载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04-12 10:30 ,地点为 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丰宁满族自治县鼎元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鼎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丰宁满族自治县 | 地址: | 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5号 |
邮编: |
067000 |
邮编: | 05000 |
联系人: |
刘桂军 |
联系人: | 梁艳 |
电话: |
0314-8086680 |
电话: | 0311-67501116 |
传真: |
0314-8086680 |
传真: | 0311-67501100 |
电子邮件: |
0314-8086680 |
电子邮件: | hbdrzb126@126.com |
网址: |
无 |
网址: | 无 |
开户银行: |
无 |
开户银行: | 河北鼎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账号: |
无 |
账号: | 503700010400303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