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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花坪公立幼儿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3-26     浏览:52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菜花坪公立幼儿园建设项目已由攸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攸发改审[2017]116号文和攸发改审[2017]581号文及攸发改招【2017】17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地方配套资金和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解决,招标人为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菜花坪公立幼儿园建设项目已由攸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攸发改审[2017]116号文和攸发改审[2017]581号文及攸发改招【2017】17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地方配套资金和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解决,招标人为攸县菜花坪镇中心小学,招标代理机构为株洲公正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菜花坪公立幼儿园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攸县菜花坪镇中心小学园内;

2.3 建设规模:新建幼儿园及附属3200平方米,投资约683万元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国家现行保修要求规定;

  2.7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3.4 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3.5 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6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市国家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326日至20184170900(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下同)“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套,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答疑/澄清公告”栏目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的发布情况。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为 20184170900,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攸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24255960。

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根据攸县人民政府攸政函【2017】74号文件要求:中标人必须在攸县设立分支机构,并约定由分支机构直接为发包方提供施工服务,与发包方结算工程项目款,由分支机构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缴纳相应的税费;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0.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攸县菜花坪镇中心小学(盖章)

 址:攸县菜花坪镇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15273390149

招标代理机构:株洲公正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址:攸县联星街道永佳路永兴安置区32号

     人:蔡女士      

  话:0731—24337829   18075763713

招投标监督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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