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新疆玛纳斯河防洪治理工程沙湾段(70+300-78+813)己由塔城地区发改委以塔地发改农经[2017] 73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沙湾县水利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防洪工程总长6.72km,其中防洪堤工程0.61km,护岸工程6.11km,本次施工招标范围为:新建防洪工程总长3.89km,其中新建护岸工3.46km、新建防洪堤工程0.43km,
2.2标段划分:施工2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
施工一标段:(合同编号:XJSWSL-2018002/01):(桩号范围:70+300-72+000),新建护岸工1.7km。
施工二标段:(合同编号:XJSWSL-2018002/02):(桩号范围:72+000-75+000)新建防洪工程总长2.19km,其中防洪堤工程0.43km,护岸工程1.76km。
监理标段:(合同编号:XJSWSL-2018002/04):负责本工程(桩号范围:70+300-78+813)建设期及保修期监理工作。
2.3计划工期:2018年4月30日至2018年10月15日,总工期170日历天。
2.4评标办法:施工一、二标段均采用合理低价法;监理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须经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
监理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须经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3日至2018年4月7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对应的“招标公告”项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址:www.xjslt.gov.cn。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塔城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塔城市光明路54号地区住建局六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信息网、新疆水利网和新疆经济报上发布。
7.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沙湾县水利管理站
联系人:焦光荣
电话:0993-6020721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俊龙
电话:135792887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