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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粤发改交通函[2017]3080号和工程建设需要,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现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 二、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叶盛恒联系电话:020-3602065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20-61101333-186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28866220 三、项目概况: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已获批准建设,属省重点工程,项目规划用地888474㎡,总建筑面积1586049㎡,主要建筑物为住宅、教育科研、公建配套和地下室。地上建筑面积1166193㎡,包括住宅、教育科研用房、公建配套和地面停车库;地下建筑面积419856㎡,包括地下停车库和设备用房等。项目总投资估算约90亿元,其中工程费用47.04亿元。 四、资金来源:广州市财政统筹 五、工程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具体包括设计3标、设计4标、设计5标、设计6标、设计7标、大市政这六部分对应的工程检测内容)进行第三方检测及相关申报检测技术成果审批服务,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招标的主要内容包括: 本项目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建筑材料检测、通风与空调工程、安全防护用品检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弱电(智能建筑)系统检测及市政路桥工程检测等。 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第五部分检测工程量清单为准,结算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和服务合同。 3、服务内容除以上检验检测工作外,还包括: (1)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甲方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指导并审核施工单位检测方案的编制,确保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地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 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需要增加《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外的检测项目,经丙方或甲方确认,且乙方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检测。按地块或施工标段分别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 (3)在进行检测服务过程中,负责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相关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乙方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甲方不另行支付。 (4)清单中已包含实体检测的工程量,实体检测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乙方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费用,甲方不另行支付。 (5)乙方依据工程进展情况,动态和定期监控、统计现场送检的情况、数量、检测费用使用情况等内容,并定期与监测方案比对,每季度将比对结果和资金使用情况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6)如果检测结果出现了不合格项,由此产生增加的检测费用,由送检施工单位承担。合同清单中费用仅为乙方按规范进行的合格的检测内容。 (7)负责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报送,乙方需在合同清单单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甲方不另行支付。 (8)配合本项目BIM管理系统相关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驻场服务:鉴于本项目检测工作任务重、工期紧,中标人需至少投入1名驻场检测服务人员并要求配备运输车辆,在本项目办公地点驻场服务,负责每天收集项目各施工单位的检测材料及样品,并负责运送回检测单位,而不是按惯例由施工单位送检,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之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10)对于非主要检测工作,中标人不具备资质的,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分包的检测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4、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总价)为¥18997109.67 元(其中暂列金¥904624.27元)。 八、技术服务期限: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事业单位,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须是“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联网检测机构名单”中的单位; 6、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未在以往工程项目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招标人无书面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十、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 3 月 30 日至2018年 4 月 9 日23 时59分。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2018年 3月 31 日至2018年4月 9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本项目实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招标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并开具发票。报名单位转账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账户号:441160620018800017140 开户行:交通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投标人须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 电话:020-86682161,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鹤龙六路6号。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七、《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招 标 人: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8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标监管机构及本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项目的招标人、设计单位、招标代理均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企业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