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尔古纳市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招标

   日期:2018-04-02     浏览:0    
核心提示:额尔古纳市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招标公告项目编号:ESJYB-2018-GC-00171、 招标条件本额尔古纳市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招标已由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以内河长办【2017】15号文件批准建设,额尔古纳市

额尔古纳市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SJYB-2018-GC-0017

1、 招标条件

  本额尔古纳市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招标已由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以内河长办【2017】15号文件批准建设,额尔古纳市水利局以额水利发【2018】56号文件请示后,上级有关部门予以批准。招标人为额尔古纳市水利局,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 本的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对额尔古纳市行政区划范围内69处河流湖泊进行“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2.2、项目所在地:额尔古纳市境内。

      2.3、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2.5、招标控制价:57.1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并具有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担本工程规模的能力,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

3.3、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提供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必须在额尔古纳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查询结果,其他地区无效)。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额尔古纳市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额尔古纳市支行

项目名称

金额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额尔古纳市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招标

11,000.00元

0607036109200002392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项注明项目简称、标段号、项目编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25日10时00分,地点为额尔古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额尔古纳大街与云杉路的交汇处(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发布。

8.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电话形式(0470-6801799)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抄送额尔古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额尔古纳大街与云杉路的交汇处(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2018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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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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