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取用水监测体系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4-02     浏览:0    
核心提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取用水监测体系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取用水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已经新水办政资[2018] 1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欢迎符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取用水监测

体系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取用水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已经新水办政资[2018] 1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报名参加。

二、招标内容

本项目是根据《水利部水资源司关于将国家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全部纳入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的函》的要求,建设自治区9个未纳入水资源管理平台的国家重点用水单位取用水监测体系,实现取用水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和互联共享。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本项目工作内容。

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为专业信息化系统集成企业、近五年来承担过类似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或类似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

4、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所选用的在线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必须执行《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数据传输规约》(SZY206-2012)或《水文监测数据通讯规约》,且获得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规约符合性测试报告》。

5、投标人须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从业信息登记的企业。

6、投标企业须有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含对企业法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查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投标者,自2018年4月10日起在新疆水利网站(www.xjslt.gov.cn)“招标公告”栏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 年5月2日上午10:30时,并在同一时间开标。地点为:新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0楼(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

5.2 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日报》、新疆水利网、新疆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中心

联系人:阿里木江 13999204717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婷婷 吴逵 13899893959 15099067061

地 址:乌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12楼1216室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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