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化应急压缩空气生产系统设备采购
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 QT018WXR005C11506BD
2.2项目名称: 集成化应急压缩空气生产系统设备
2.3项目概况: 中核集团重点科技专项龙兴延续(ACP100)子课题
课题序号13,课题研究成果将直接应用于工程项目,
研发机型将作为整个核电厂仪用压空的备用气源 。
2.4招标范围: 成套化应急压缩空气生产系统设备1台,每台设备内含
1台空气压缩机组、1个缓冲罐、1个排风机、1套干燥过滤装置等。
2.5交货地点: 海南昌江
2.6交货期: 2018年9月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见设备任务书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款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28100056002523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集成化应急压缩空气生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以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的在线注册与报名,同时在线提交标书款电汇底单、投标保密承诺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几个文件需压缩打包后再上传),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 2018年4月2日18:00 — 2018年4月8日18:00(北京时间)
传真:010-88023282 邮箱:cnpecc@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100840)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2018 年 4 月 26 日 9 : 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具有设计、生产、组装无油空气压缩机组的能力和经验。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家认证的空气压缩机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6)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7)业绩情况:投标人近3年内应至少具有1项类似供货业绩。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