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拉尔区建设镇桃李中学建设项目弱电专业分包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2018-GC0011-SG
1、 招标条件
海拉尔区建设镇桃李中学建设项目已由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审字【2014】7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拉尔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弱电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本的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拉尔区东山组团兴隆路以北,和顺路以西规划区。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4338.09平方米,其中:1#教学楼13482.42平方米、2#教学楼5725.02平方米、风雨操场及地下停车场4472.27平方米、体育场584.86平方米、主校门55.12平方米、门卫室18.40平方米,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2.3招标范围:海拉尔区建设镇桃李中学建设项目弱电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包括监控、广播系统、有线、通信的穿线及设备安装,不含监控、广播系统、有线、通信的预埋管及线槽),本工程为弱电工程专业分包,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4工期:19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2.6招标控制价: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玖万肆仟玖佰肆拾陆元整(¥2,394,946.00元),其中暂列金(含规费、税金):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且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安防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注册资本金满足投资要求的施工企业。其中,安防工程资质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职称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筑智能化资质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经理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安防工程资质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其他技术人员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政府采购执行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河东支行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海拉尔区建设镇桃李中学建设项目弱电专业分包工程施工 | 1 | 47899.00元 | 1492 4769 5760 |
说明:1.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2. 中标人确定并签订合同后7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中标人按中标价的5%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缴入,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eimenggu.gov.cn)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eimenggu.gov.cn)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 月26 日9
时30 分,地点为海拉尔区109山上东海写字楼2楼开标大厅241室(提前十五分钟入场)。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eimenggu.gov.cn)。
8. 其他说明
8.1、评审结束后将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eimenggu.gov.cn)对排名前三位的投标人名单及报价进行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8.2、有效投标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后有效投标人仍不足3家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8.3、本工程公示的投标报价将作为最后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价款,投标人均应承诺按此价格承接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8.4、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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