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发改投[2016]229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挂绿湖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对荔城街改善人居环境工程—增城区挂绿湖安置新社区(荔城片区)周边市政配套工程电力设施迁改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荔城街改善人居环境工程—增城区挂绿湖安置新社区(荔城片区)周边市政配套工程电力设施迁改 二、招标单位:广州挂绿湖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联系电话:020-3282920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20-8262756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32821156 三、建设地点:荔城街区域内罗岗村安置新社区(一、二区)、五一村、明星村安置新社区和光明村、太平村、西瓜岭村安置新社区周边 四、项目概况:荔城街改善人居环境工程—增城区挂绿湖安置新社区(荔城片区)周边市政配套工程电力设施迁改招标范围包括第一部分:富鹏变电站F18、荔电降压站F6、F11、F19、F20线路搬迁工程;第二部分:富鹏变电站F3、F18线路搬迁工程;第三部分:荔电降压站F14、F15线路搬迁工程及荔城污水处理厂区内纵六路电缆迁改工程。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项目编号】:JG2018-1921 (2)【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①招标内容为: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设计、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具体以招标人所发施工图纸为准)。 承包方式:合同报价均已包括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图纸、合同条件和规范及标准要求,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包设计图纸通过供电部门的审批、包报建审批、、停电申请、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环保、包劳保、生活水电费、施工用水用电费、风险包干费、利润、税金、包系统调试、并入高压电网、施工措施费、不可预见费、包验收、通电、移交、包保修,包送电及提供相应的竣工资料,包市政道路开挖及修复、开挖路面补偿费在内的所有有关工程项目手续及相关费用等。 ②建设规模:荔城街改善人居环境工程—增城区挂绿湖安置新社区(荔城片区)周边市政配套工程电力设施迁改招标范围包括第一部分:富鹏变电站F18、荔电降压站F6、F11、F19、F20线路搬迁工程;第二部分:富鹏变电站F3、F18线路搬迁工程;第三部分:荔电降压站F14、F15线路搬迁工程及荔城污水处理厂区内纵六路电缆迁改工程。具体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③招标控制价:10577439.57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七、招标公告发布、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8年3月30日23时59分至2018年4月23日9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项目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发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2、本项目采用纸质文件投标,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报名开始时间:2018年4月 23日0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4月23日10时00分。 3、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8年4月23日9时00分至2018年4月23日10时00分。 4、开标开始时间:2018年 4月23日10时00分。 5、投标报名、接收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到、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号)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及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凭以下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凭以下资料到达投标报名地点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具体资料如下: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联合体投标的需共同签署及盖章,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gzggzy.cn)。上述①至②资料需按照要求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由投标人基本户转出。 3、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八条第1点要求递交资料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填写的拟报名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格。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挂绿湖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020-32829202,地址: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91号1001房 十六、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按要求单独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证明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可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但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具查询证明,可登录区检察-院网站(http://www.zcsrmjcy.gov.cn)查阅办事流程,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预防科,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133号,咨询电话:020-66267966。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 cn)和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dlztb.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二十、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招标单位:广州挂绿湖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