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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怡乐路教师公寓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招 标 公 告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18年3月 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怡乐路教师公寓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 教发司[2017]17号 文件批准,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现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怡乐路教师公寓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图审查单位。本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怡乐路教师公寓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20-2290567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工 联系电话: 020-87575800-80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28866220 三、工程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71号、57号、59号。 四、工程概况:本项目是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怡乐路教师公寓项目,在原广东省技术师范学院用地重建教师公寓,建成8栋高层住宅公寓及配套公共建筑。项目用地面积为306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4932.5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44392.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0540.4平方米。容积率4.6。建筑高度99.9米,层数为31层。 五、标段划分、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及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招标范围 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怡乐路教师公寓项目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内及红线外管线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成果;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相关主体建筑、附属建筑、附属设施及配套工程的设计方案、方案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管线综合(含建筑、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通风空调、标识系统、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机房工程、环保工程、停车场标识、泛光照明、消防、防雷、、基坑支护、人防、机械停车系统等专业设计);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施工总平面设计,包含临电、临水、排水、施工便道、围蔽、场平、板房、清表、建设单位的驻地办公场所设计(临时板房、景观绿化、旗杆等)等临时设施的设计;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设施拆除、管线迁改等内容的设计。本项目勘察工作的旁站监督。 具体内容详见《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怡乐路教师公寓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任务书》。 3、招标内容 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怡乐路教师公寓项目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岩土勘察文件提供的设计参数是否详细、准确、合理,基础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可行,其结论与建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4)负责对示范工程、绿色建筑、专项技术应用等业主需求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5)负责对设计变更(含造价)的审核工作,以及对设计单位提交的由原施工图汇总设计变更后形成的项目完工时的完整版施工图的审核工作; (6)负责对各专业深化设计图纸的审核工作; (7)是否符合防洪、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燃气、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8)是否满足符合公众利益; (9)是否达到勘察、设计文件的深度规定的要求; (10)是否符合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文件要求。 (11)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12)负责对永久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13)负责对质量通病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审核。 (14)负责对业主需求落实到设计成果情况进行审核。 (15)负责对常见错、漏、碰的问题进行审核。 (16)参加招标方要求的设计文件审查会和设计成果质量审核会,参加招标方认为有必要的现场设计例会。完成招标方交办的其他与施工图审查有关的事项。 (17)招标方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概算造价文件、设计变更及变更造价、各种方案比选文件及对应的造价文件、其他技术文件)。 (18)国家、省、市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以及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4、招标控制价:151.0885万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节假日除外):2018 年4月4日至2018 年4月11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售出第一本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少于20天。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报名窗口。 3.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交的资料,如下: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仅限授权代表报名的)原件一份。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一类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 3.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已按照本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6、投保人未在以往工程项目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招标人无书面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九、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招标文件费500元/套,由招标代理单位开具凭证。 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电话:020-22905684,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十二、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三、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四、《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招标单位: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18年4月4日 附件: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怡乐路教师公寓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1.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2.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3.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写,本公司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我司保证为本项目所提供的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全部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