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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前进南路(鹤山大道—过境路)工程

   日期:2018-04-04     浏览:1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前进南路(鹤山大道—过境路)工程 批复文号鹤发改公〔2018〕26号批复单位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项目所在地区 江门市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前进南路(鹤山大
项目名称 前进南路(鹤山大道—过境路)工程
批复文号 鹤发改公〔2018〕26号
批复单位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项目所在地区 江门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前进南路(鹤山大道—过境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前进南路(鹤山大道—过境路)工程已由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鹤发改公〔201826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全部资金以市财政局政府性基金中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本项目道路为城市次干道,设计车速为40km/h,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建设起点K0+000为鹤山大道,终点K1+933.08与规划过境路相交,设计全长约1933.08米,道路宽度为50米,采用双向6车道,道路沿线有平交路口3处,分别与东西走向的鹤山大道、凤盈西街、规划过境路辅道平交相接。南北纵向道路横断面设置为3m(人行道)+6m(非机动车道)+3m(绿化带)+11m(机动车道)+4m(中央绿化带)+11m(机动车道)+3m(绿化带)+6m(非机动车道)+3m(人行道)=50m。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排水、消防给水、交通、照明、绿化、综合管廊、拆除等工程。

项目估算总投资:13711.7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9572.49万元。

总工期:420日历天。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等相关服务)、施工(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招标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排水、消防给水、交通、照明、绿化、综合管廊、拆除等工程。

标段划分: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鹤山市前进南路(鹤山大道—过境路段)。

工程质量要求:(1)勘察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满足施工图设计技术及招标人的要求。(2)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前进南路(鹤山大道—过境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特级资质 /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三类资质:

(1)勘察资质: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特级资质。

施工负责人(注: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本工程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者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

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资格。

3.2 本次招标 前进南路(鹤山大道—过境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3家。(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特级资质。(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报名。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

3.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2015〕52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3.5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不存在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3.6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十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查询期限须包含本项目报名的起始日期)。

资质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7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江建[2017]477号)的相关规定,负责施工的投标人成员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企业。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4日08时30分2018年4月1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报名,网址:http://zyjy.jiangmen.gov.cn/。

4.1投标报名、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均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办理,具体操作办法详见《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企业操作手册》。

4.2未办理CA锁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应按照《关于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登记管理系统(第一阶段)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要求,前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相关文件下载网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yjy.jiangmen.gov.cn/)。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4月4日08时30分2018年4月11日17时30,通过网站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完成投标报名手续,否则视为投标报名无效。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42509 30 分,地点为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开标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其他要求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所述投标文件不得开启的时间: /

踏勘现场时间: /

招标预备会召开时间: /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网、民营经济报上发布。招标公告内容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人:钟先生

电话:0750-8860526 电话: 0750-8810920

2018年4月2日
发布人 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8-04-04
g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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