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
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
2、招标编号:NMYZ-2018-FW0304
3、招标内容:按照呼和浩特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要求开展人员招聘、劳务派遣合同签订、派遣员工工资及福利发放、缴纳有关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处理劳动争议及工伤事故、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人员培训。每月结算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结算依据。
4、服务期:5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且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
2、投标人注册成立5年及以上;
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在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1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到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金茂中心商务楼B座01号101室)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人登记表》,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4、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5、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
6、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
注:以上报名资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胶装成册,一式二份。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受,迟到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金茂中心商务楼B座01号102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同时发布,其它网络转载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呼和浩特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7号楼A座 | 地 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金茂中心商务楼B座01号 |
邮 编: | 010010 | 邮 编: | 010051 |
李先生 | 联系人: | 刘荣 张耀华 | |
电 话: | 0471-3477276 | 电 话: | 0471-3292917 |
传 真: | 0471-3477276 | 传 真: | 0471-3292881 |
日 期: | 2018年4月8日 | 日 期: | 2018年4月8日 |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此授权,以我方名义递交(项目名称)的报名资料及购买招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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