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街新科路(创业大道-创盈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增发改投[2017]468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办事处现决定对永宁街新科路(创业大道-创盈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永宁街新科路(创业大道-创盈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20-3298228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20-82653148、1810021928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2821156
三、建设地点:永宁街中心城区,起点接创业大道,终点接创盈路。
四、项目概况:项目实施道路建设工程,按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全长831.66m,红线宽40m,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50km/h。建设沥青混凝土道路,配套管道(含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燃气等)、照明、交通、景观绿化等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3974.39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项目编号:JG2018-2034
2、本工程划分为1 个标段。
3、招标内容、规模:项目实施道路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部分
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线路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等勘察工作。
(2)设计部分
2.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审定的方案设计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编制概算、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等。
2.2 设计其他服务
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3)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
2.3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3)施工部分
3.1施工内容包括:项目实施道路建设工程,按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全长831.66m,红线宽40m,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50km/h。建设沥青混凝土道路,配套管道(含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燃气等)、照明、交通、景观绿化等工程,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3.2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3.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3.4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3.5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3.6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4、招标控制价:¥3706.4万元,包括建安工程费¥3242.54万元、工程勘察设计费¥137.03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25.94万元、工程设计费¥111.09万元)、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32.43万元(指临水、临电接入费、入场便道等前期费用)、基本预备费¥294.40万元。
六、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七、招标公告发布、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8年4月9日00时00分至2018年5月9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报名开始时间:2018年5月9日8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5月9日10时00分。
3、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8年5月9日10时00分至2018年5月9日11时00分。
4、开标时间:2018年5月9日10时00分。
5、投标报名、接收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到、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号)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及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凭以下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凭以下资料到达投标报名地点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具体资料如下: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单独提交,无须密封);②《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联合体投标的需共同签署及盖章)。上述①至②资料需按照要求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投标担保:3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由主体单位基本户转出。
3、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八条第1点要求递交资料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填写的拟报名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出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4.2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4.3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项目总体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在报名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5.2设计负责人(联合体设计成员提供)的人员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业绩要求:
8.1施工业绩要求(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中标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②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③业绩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相关上传件的打印页和网上信息页,不提供的不评审。当提交的上传件打印页与库内上传件不一致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库内上传件为准;当网上信息页与库内上传件不一致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库内上传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10.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重复兼任。
10.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业绩要求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本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一)》第十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①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②资格审查文件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11项的诚信档案取自企业库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报名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证明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可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但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具查询证明,可登录区检察-院网站(http://www.zcsrmjcy.gov.cn)查阅办事流程,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133号,咨询电话:020-66267918。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5、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投标文件需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单独提交。
6、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IC卡、拟报名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以免出现企业IC卡以及拟报报名人员不能被使用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不足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020-32982283;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香街60号。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dlztb.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八年三月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九、我单位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十、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联合体各方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投标申请人声明(二)
关于投标过程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以下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用技术的除外;
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评标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企业公章)
投标申请人声明(三)
关于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若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下列要求:
1、订立合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招标人订立施工承包合同。
2、施工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
(1)投标承诺及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架构中全部技术和管理人员均为我公司员工;
(2)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设置的项目管理架构,委派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均满足本工程建设实施要求;
(3)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3天内,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部到位,进入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
(4)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或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我公司愿按发包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并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及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水平。
3、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工期。本公司充分了解和预计在施工过程中,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保证不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竣工时间。
4、材料、设备:保证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时间全部按时到位。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5、质量、安全:保证实现本工程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计划,且按增城区有关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6、不发生出 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7、不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材料、设备价款、分包合同工程款(如有分包工程)。
二、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企业公章)
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参考格式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立约方:(下简称甲方)
(下简称乙方)
(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各方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 项目的投标。各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工程的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1.协定为主办方,授权其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根据国家和相关部门有关规定,若任何一方未能取得投标资格,则联合体自动解散。
2.各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除联合体协议书及由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资料外,报名及投标文件资料可由联合体协议中主办方盖章、签字。
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均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5.如果本联合体中标,甲方负责本工程中的工作,乙方负责本工程中工作,丙方负责本工程中工作。
6.联合体的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应承担其他联合体成员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7.如果本联合体中标,在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之前,各方应就本项目实施过程的有关问题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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