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革命烈士陵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华施招2018-19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华县革命烈士陵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已由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发改〔2018〕7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五华县民政局,建设资金来源县财政局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10亩,烈士陵园后山边坡加固、道路建设、250kv变压器一个及建设雕塑一座等基础设施。 2.2招标范围:按设计图纸(含招标前修改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2.3招标参考价:约2189.41万元,(含预备费114.52万元)。 2.4工程地点:五华县水寨镇罗湖村伯公窝。 2.5建设工期:180天(日历天)。 2.6承包方式:按实结算下浮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须由市政施工方作为牵头人)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石雕石刻工艺、雕塑工艺、雕塑工艺品制造其中一项(以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准,若营业执照可供查询的二维码的新证,营业执照上没有明确的营业范围,则须提供扫描二维码之后的营业范围附件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营业范围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省内企业投标人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365号)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管理班组成员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3.4信誉要求: 3.4.1、自2017年10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3.4.2、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投标人负责查询;(开具的有效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日)。 3.4.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来人报名(如下);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4.1.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4.1.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1.3、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 4.1.4、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4.1.5、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劳动合同关系、近三个月(2018年1、2、3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书或证明)、二代身份证 4.1.6、项目管理班组成员(附件1)的职称证(技术负责人)、岗位证、劳动合同关系、近三个月(2018年1、2、3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书或证明)、二代身份证 4.1.7、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以上4.1.2~4.1.6项资料提供复印件,核查原件。注:使用新版资质证书的不需提供原件核查,以扫描二维码为准。) 4.1.8、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与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可不提供委托书) 4.1.9、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1.10、省内企业必须提交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的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打印网页或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1.11、省外企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的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打印网页或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上述报名资料胶装成册,并自行增加封面、目录和页码,一式两份正本,每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授权负责人亲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失磁视为无效)及报名资料至现场签到,报名资料不齐或与原件不符的不予报名。 4.2.1、报名时间:2018年4 月19日上午9:00时至11:00 时,报名地点: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五华县县城前进街建设大厦一楼)。 5、招标文件的获取到指定地点购买; 投标人于2018年4 月20 日至4月24 日 8:30 时至 11:30 时,14:30时至17:30时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科华街251号22-24栋自编号4019-4020房)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8年5 月10 日下午14:30 时--15:30时,提交到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应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备查)准时参加。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招标人(盖章):五华县民政局 办公地点:五华县水寨镇华兴北路81号 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753-4433437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科华街251号22-24栋自编号4019-4020房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5530825
日期:2018年4月11日 附件1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班子人员要求 姓名 | 人员 | 岗位要求 | 数量 | 岗位证书 | 证书编号 | | 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 | 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 | 1名 | | | | 技术负责人 | 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1名 | | | | 专职安全员 | 安全员证 (建安C 证) | 1名 | | | | 质量管理员 | 质检员证 | 1名 | | | | 施工员 | 施工员证 | 1名 | | | | 资料员 | 资料员证 | 1名 | | | | 材料员 | 材料员证 | 1名 | | |
注:1、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岗位安排必须一人一岗(人员不能重复安排,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2、技术负责人对应岗位证书为职称证
附件2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招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供应商授权委托书
年月 日
供应商授权委托书
根据(项目牵头单位)招投标需要,现授权我司员工,身份证号码:作为(项目名称)雕塑制作产品负责人,并进行后续的协议签署。 我公司对其在此项工作中的所有承诺均予认可,并与其共同履行招标文件规定和本公司投标时的承诺。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后终止。
授权单位负责人:(签字) 授权单位:(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