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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龙河经济开发区场站及充电站建设项目工程项目管理

   日期:2018-04-13     浏览:0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廊坊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龙河经济开发区场站及充电站建设项目已由廊发改投资【2017】23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廊坊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廊坊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龙河经济开发区场站及充电站建设项目已由廊发改投资【2017】23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廊坊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项目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建筑面积7216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7016平方米,包括生产运营调度大楼建筑面积4390.71平方米,车辆维修车间1265.55平方米,车辆检测车间808.08平方米,充电桩罩棚551.6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主要为消防泵房及换热站;
2、建设地点为:本项目位于龙河经济开发区,南至富友道(纵五路),北至三圣电气项目,西至龙盘路(横一路),东至新智污泥项目以西;
3、服务时限:自签订协议至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止。
4、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期、质量缺陷责任期全过程(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移交阶段)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6、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7、合同估算价:75万元(大写:柒拾伍万元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营业资格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次招标项目的内容,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甲级工程勘察资质、甲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或甲级监理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的基本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中的一项或多项乙级(或二级)及以上的辅助资质。
3、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资格,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招标公告页面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4月13日上午8:30至2018年4月19日17:00 (北京时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廊坊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龙河经济开发区场站及充电站建设项目工程项目管理:2018年5月7日14时30分,地点为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廊坊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科技谷园区青果路99号1幢11403号
联系人:王爱先 联系电话:0316-5266909
招标代理单位: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丛台路495号中道大厦B座26层
联系人:田延鹏 电话:13343169669 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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