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RHGC2018-007TCGK
1、2017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裕民县新地乡团结东村、木呼尔一村和木呼尔二村防渗渠建设经裕民县发改委以《裕发改项目【2017】151号》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2017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裕民县新地乡团结东村、木呼尔一村和木呼尔二村防渗渠建设
工程建设地点:团结东村、木呼尔一村和木呼尔二村
建设规模:新建防渗渠6.8公里及相关配套设施
工程投资额:暂定101万元
资金来源:裕民县2017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计划开工日期:暂定2018年5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8月15日 工期(日历天):93天
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4、投标人资格条件:
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已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及相关证照齐备的独立法人企业。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报名应提供的文件材料:
(1)报名企业的资质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疆外企业需提供进疆备案册;
(2)施工企业人员: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建造员或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施工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资料员;提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法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员(C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
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若非招标人原因,投标人无故中途退出投标活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9、报名时间: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4月23日(每天10:30—19: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人:裕民县新地乡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瑞恒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伟娜
联系电话:15809015553
2018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