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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2×660MW机组新建工程消防车辆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18-06-25     浏览:3    
核心提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2660MW机组新建工程消防车辆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本招标项目为新疆生产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2×660MW机组新建工程

消防车辆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2×660MW机组新建工程消防车辆采购,项目编号:BZGC-[2017]191,兵团发展改革委以兵发改能源发[2014]307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采购地点与采购范围
2.1 采购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大南湖。
2.2采购范围:

1)15吨水罐消防车一辆;

2)5吨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一辆;

招标范围包括各标包采购设备的供货、运输及附属设备和相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划分为1个标段。
3.供应商资质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供应商应是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企业,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内容要求和提供所招标物资设备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不接受国内制造厂代理商投标;

3.3供应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加工设备、设计、制造、生产能力、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质量控制、经营管理、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4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且具有行业规定完成本标段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无质监局发布的不合格产品通报;

3.5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

3.6供应商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供应商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

3.7供应商没有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9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规定的要求。且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满足《竞争性谈判公告附表》中设备业绩及其他要求,见下表:

包号

设备名称

业绩要求

1

15吨水罐消防车;

供应商所投标产品至少须具有近三年内在境内一级消防站投运业绩不少于4个。

2

5吨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

供应商所投标产品至少须具有近三年内在境内一级消防站投运业绩不少于4个。

通用条件:1.运行业绩必须是用户提供的有效业绩证明。

2.上述业绩均为国内业绩,除非有特殊说明。

4.投标报名

4.1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6月28日19时30分(北京时间);

4.2投标报名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六楼。

5.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5.1领取时间: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6月28日。

6.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六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新疆信息网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苑亚会

联系电话:17699029315

采购代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六楼

联 系 人: 韩燕、吴飞翔

电 话:0991-8852447、1869014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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