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2×660MW机组新建工程专职消防队伍、专职治安队伍外委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2×660MW机组新建工程专职消防队伍、专职治安队伍外委服务,已经由兵团发展改革委以兵发改能源[2014]409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及银行贷款,采购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采购地点与采购范围
2.1 采购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
2.2采购范围:
2.2.1、专职治安队伍结合公司实际需要设置:厂区正门设置一个值班点、厂区运煤设置一个值班点,并设置厂区巡检人员,实行365天24小时执勤制度,并设治安队长1人。要求所有值班点保证双人执勤。
2.2.2、专职消防队伍按照Ⅱ级消防站人员要求设置,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哈密市消防监管机构对消防队伍人员配置的各项要求。且人员素质达到《新疆自治区专职消防队伍考核考评意见书》的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2.3、投标方负责提供全厂治安、消防服务满足现场安保、消防服务、训练必要的服装、防护用品、救援器材等物资并储备所必需一般消耗性物资、劳动保护用品、生活物资必需品(详见技术规范书第4.16、4.17、4.18条款),符合《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要求并满足哈密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对专职治安队伍、专职消防队的各项要求满足哈密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和招标方对专职治安队伍、专职消防队的各项要求。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划分为1个标段。
3.供应商资质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
3.3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3.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各类资质证书有效,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近三年内没有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3.6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须至少具有2个化工厂或发电企业项目的服务业绩。业绩须满足:签订合同的服务范围须与本项目要求的服务范围相同。提供合同封面、主要内容及签字页复印件;
3.7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供应商须为省级公-安机关发证认可的,有公-安机关认证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治安、消防人员招聘、录用、政审、体检已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安保公司;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整体转包或分包。
4.投标报名
4.1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6月28日19时30分(北京时间);
4.2报名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六楼。
5.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5.1领取时间: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6月28日;
6.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新疆信息网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苑亚会 吴庆
联系电话:17699029315 17699029317
采购代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六楼
联 系 人: 韩燕、吴飞翔
电 话:0991-8852447、1869014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