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土梁子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工程编码 PQG99[2018]004
工程名称 黄土梁子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建设单位 平泉市黄土梁子镇
工程地点 平泉市黄土梁子镇黄土梁子社区
建设内容 占地0.33公顷,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处,铺设污水管道11800米,砌砖检查井400座,坡路及恢复18000平方米,综合工房247平方米,辅助工房(含值班室、化验室、配电室等)81平方米,集水井1座12平方米,调节池与生化池合建,地上部分为综合工房432立方米,沉淀池1座141.75立方米,混凝沉淀地1座141.75立方米,中间水池1座63.75立方米,消毒池1座63.25立方米;购置安装格栅除污机、污水提升泵、叠螺脱水机等主要工艺设备49台(套),日处理污水1000立方米。
建筑面积 招标内容 黄土梁子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工程招标范围 根据平泉市行政审批局批复的《黄土梁子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完成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代理单位 唐山市嘉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合同估算价 1426.7万元
资格审查
必要合格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
联系人 乌兰美琪 联系方式 0314-6028569
公告发布
开始时间 2018年6月26日 公告发布
截止时间 2018年7月16日
招标文件下载
开始时间 2018年6月26 日 招标文件下载
截止时间 2018年7月16日
地区 承德市平泉市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黄土梁子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已由平泉市行政审批局以 平审批投资审字[2017]53号批准建设,以 2018-021 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平泉市黄土梁子镇,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污水处理专项资金(前期平泉市政府垫付),招标代理机构为 唐山市嘉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黄土梁子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平泉市黄土梁子镇黄土梁子社区
2.3项目概况:占地0.33公顷,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处,铺设污水管道11800米,砌砖检查井400座,坡路及恢复18000平方米,综合工房247平方米,辅助工房(含值班室、化验室、配电室等)81平方米,集水井1座12平方米,调节池与生化池合建,地上部分为综合工房432立方米,沉淀池1座141.75立方米,混凝沉淀地1座141.75立方米,中间水池1座63.75立方米,消毒池1座63.25立方米;购置安装格栅除污机、污水提升泵、叠螺脱水机等主要工艺设备49台(套),日处理污水1000立方米。
2.4招标内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5建设周期:12个月
2.6质量标准:勘察合格,设计合格,施工合格
2.7招标范围:根据平泉市行政审批局批复的《黄土梁子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完成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8预计勘察设计建安工程设备采购投资:1426.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及高级工程师,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岩土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
3.1.3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以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3.1.5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规定,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将被取消其投标资格。
3.2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2.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5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3.2.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2.7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在“信用”《www.creditchina.gov.cn》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2.8联合体家数不超过(含)2家,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26日9时00分至2018年7月16日09时30分前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4.2在承德市(市本级或区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且验证通过的市场主体,其注册信息将统一上报给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市场主体需登录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相关信息,选择信息验证地点,并携带相关信息原件到验证地点进行现场验证。(2)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时,使用的用户名为注册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的用户名,默认密码为注册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的法人身份证号后6位。
4.3在承德市(市本级或区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且尚未验证的市场主体,需重新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完善相关信息,选择验证地点,携带相关信息原件到验证地进行现场验证。
4.4未注册过的市场主体,直接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完善相关信息,选择验证地点,携带相关信息原件到验证地进行现场验证。通过后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组件。此库为承德市统一数据库,不管在承德市使用此平台的任一县区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及验证一次,承德市任一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均可登录
4.5招标文件售价每套200元,文件费用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收取,现金发售,售后不退。
4.6潜在投标人请自行联系办理网上注册及下载文件事宜,因未能及时办理注册等造成的后果自负。
5.招标文件答疑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2018年7月6日17时00分前,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提交,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5.2招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18年7月6日17时00分,并将《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公布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该项目补遗栏。
5.3投标人“在线提疑”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通过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提交、招标人答疑补遗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该项目补遗栏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7月16 日09时30分,地点为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泉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泉市黄土梁子镇 招标代理机构:唐山市嘉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泉市黄土梁子镇 地 址:唐山市古冶区爱民路东侧
邮 编:067506 邮 编:063100
联系人:崔金来 联系人:乌兰美琪
电 话:0314-6419026 电 话:0314-6028569
传 真:0314-641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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