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半截塔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勘察二次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围审批核字【2018】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半截塔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基本情况:新建日处理能力4000立方米污水处理厂一座,铺设污水管网41公里,厂外铺设宽6米水泥路1328.46米。粗、细格栅,EBIS生化处理池,中间提升泵房,深度处理车间,消毒计量间,铺助工房等。本项目占地1.8666公顷,管道41公里,勘探总计孔数约191孔。
2.建设地址:围场县半截塔镇杨树林村上湾子。
3.招标范围:对本工程地质进行详细勘察(含勘察、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等)
4.质量标准:合格
二、勘察周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
三、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丙级(岩土工程)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工程勘察类注册执业资格。
3.投标人需自行到企业住所地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7月2日17时,必须同时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等资料。
2.招标文件发售: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由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现场收取。投标人应提早到达开标地点早作准备,因未能缴纳招标文件费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下载招标文件须知:首次投标访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vc.ggzyjyw.com),需到“市场主体登录”-“投标方登录”页面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附件并提交验证,然后携带原件到交易中心进行现场验证,通过后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 20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项目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仟元整(¥2000.00);
3.须在开标现场提供银行保函原件;
4.银行保函应当从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或基本户开户行出具;
5.投标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6.备注:投标人需将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七、招标文件答疑
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内容存在不解、疑问均可在报名成功后至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前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和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交易平台网上答疑系统进行提问,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投标人提问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2.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3.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的时间:2018年6月26日上午9时至2018年7月9日下午17时。
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18年7月10日下午17时。
4.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半截塔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杨光
电 话:13831463604
代理机构:唐山市华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凤英
电话:18031412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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