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西院空调消防节能改造及东西院连廊(桥)建设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投资(2017)569号(冀发改招标核【2017】3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东西院连廊(桥)建设项目监理(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连廊(桥)由墩柱、钢桁架以及外部装饰等部分组成,整体结构形式为钢结构。钢梁上部采用钢桁架梁,下部采用钢筋混凝土柱式墩、桩基础。连廊桥整体跨度63m,宽5.1m,桥面净宽度3.3m。主体结构采用下承式简支钢桁梁,连廊(桥)下净高为13m,总高度26m,四个柱墩矗立在四周。
2.2建设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1、65号;
2.3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
2.4监理周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最高限价:16.69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报名者,可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6月26日9时00分至2018年7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4招标文件编制费: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交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7月17日9时30分,地点为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C座二层,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以及“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
特别提示:投标人投标时,应按“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hebggzy.cn)通知公告中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要求首先完成“注册登记”流程,否则无法办理业务。该账号每个单位只能申请一次,首次注册后,应及时修改密码并派专人保管,以便后续业务的办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5号
联 系人:李贵平
联系电话:0311-66707577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南二环西路35号双维商务10层
联系人:吴娜
联系电话:0311-85290601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督电话:张金花0311-87937231
监督单位: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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