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城市建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六七区沼气深度收集系统项目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广州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六七区沼气深度收集系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城市建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只设个标段。
2、招标内容:
需完成招标范围内所列内容的勘察、设计、采购、安装、施工总承包及服务,并保证项目完成后满足项目技术方案和本标书提出的沼气收集能力要求。其中对本项目范围内引起的填埋场红线外的施工租地、道路占道、道路修复、综合管线迁移等产生的手续办理和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范围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手续和费用。不包括:征地及青苗赔偿、沿线建(构)筑物的拆除及赔偿工作、规划许可、开工许可、环评、消防等工作,但需中标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工作。
3、招标控制价:3586万元(其中,设计费
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八、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 2018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日期:2018
时间:上午:9
注:招标公告发布和报名时间不少于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九、投标申请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注意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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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指定报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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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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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4.2
注:按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5、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
、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需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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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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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
十五、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招标人不作任何补偿。所有设计方案,除署名权外,其余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考使用。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城市建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5806336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0-1238号万胜广场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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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广州市城市建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致: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