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陕西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学术报告厅LED屏幕采购项目 |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LED显示屏 | ||
| 采购单位 | 陕西师范大学 | ||
| 行政区域 | 西安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06月26日 18:5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8年06月06日 | 更正日期 | 2018年06月26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何佩 杨婷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9-89586315-602 | ||
| 采购单位 | 陕西师范大学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西长安街62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董老师 029-8531069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何佩、杨婷 029-89586315-602 | ||
| 附件: | |||
| 附件1 | 陕西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学术报告厅LED屏幕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 ||
项目名称:陕西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学术报告厅LED屏幕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XHXZB2018-ZC-GK1094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佩 杨婷
项目联系电话:029-89586315-602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06月06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8年06月26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陕西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学术报告厅LED屏幕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zygg/gkzb/201806/t20180606_10052134.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6月28日14:30分”现变更为:"2018年07月11日8:30分"
2、原开标时间:“2018年06月28日14:30分”现变更为:"2018年07月11日8:30分"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
(1)第四项LED灯管:“2)白平衡亮度:≥600cd/平米,亮度调节:手动/自动/程控调节;对比度:≥8000:1,色温:2000K—10000K。”现变更为:“2)白平衡亮度:≥600cd/平米,亮度调节:手动/自动/程控调节;对比度:≥5000:1,色温:2000K—10000K。”
(2)LED显示屏,“(12)平均无故障时间:平均无故障时间达到80000小时。”现变更为:“平均无故障时间达到10000小时。”
(3)“★屏体组成:全压铸铝箱体,无风扇自然散热结构;为保证整屏比例不失调,单个箱体比例必须为16:9,提供箱体详细尺寸及彩页。提供相应的功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报告、官网和功能截图等)”现变更为:“★屏体组成:全压铸铝箱体,无风扇自然散热结构;为保证整屏比例不失调,单个箱体比例必须为16:9,不能为满足屏体尺寸切割压铸铝箱体。提供相应的功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报告、官网和功能截图等)”
(4)“★LED灯管:表贴三合一,金线封装,黑灯。(参考国星、晶台、美卡乐、亿光或同等以上品牌,国内高品质灯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封装厂家授权等)”现变更为:“★LED灯管:表贴三合一,金线封装,黑灯。投标人须提供灯管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厂家授权)”
(5)“带PLC远程智能上电(参考核心部件施耐德、ABB或同档次及以上),提供3C认证。”现变更为:“带PLC远程智能上电,提供3C认证。”
(6)“显示屏的强弱电敷设必须符合GB50303-2015建设电气施工规范,所有强弱电线必须做隐蔽处理,线材必须压在线槽内至指定位置。(所有线材参考秋叶原、山泽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现变更为:“显示屏的强弱电敷设必须符合GB50303-2015建设电气施工规范,所有强弱电线必须做隐蔽处理,线材必须压在线槽内至指定位置。”
(7)增加“三、商务要求”内容如下:
“1、供货及验收
(1)交货(完成)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内。
(2)供应商应保证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培训工作, 符合行业规范和合同等相关文件的规范要求。
(3)货物安装完成正常运行30天后,由供货商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单位同意后,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形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根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项目文件对项目进行实物及技术的综合运行验收。
(4)验收时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出厂证明,检验、测试报告,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等文件。
(5)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货物或拒绝付款,中标供应商若违约,采购人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质保期
(1)本项目免费质量保证期要求不低于叁年。
(2)投标方承诺免费质保期为n年,中标方完成项目并经招标方综合运行验收合格后n年后方予以退还质保金,具体见结算方式。
(3)质保期从货物供货、安装、调试正常且经招标方综合运行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3、结算方式
(1)本项目采取乙方全款垫资的方式
(2)货物全部到货,安装到位调试运行正常,经招标方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合格后,乙方在7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收到质量保证金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100%。质量保证期满后,经甲方对项目保修质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剩余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不予退还。
4、质量保证
(1)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货物质量指标达到相应的生产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的有关标准及技术要求。
(2)投标人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
(3)投标人保证提供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投标人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第①项中:
“(1)显示大屏在30-1000MHz辐射骚扰值<48dB,满足B级检测标准,提供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佐证,加4分”现变更为:“显示大屏在30-1000MHz辐射骚扰值<48dB,满足电磁兼容B级标准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佐证,加4分”
“(2)为降低屏体蓝光对人眼的危害,显示大屏厂家需提供光生物安全及蓝光危害评估检测报告,符合肉眼观看标准,检测报告中对各波长光谱下每间隔5纳米的紫外危害及蓝光危害均有详细检测报告,提供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佐证,加3分”变更为“(2)为降低屏体蓝光对人眼的危害,显示大屏厂家需提供光生物安全及蓝光危害评估检测报告,符合肉眼观看标准,对各波长光谱下每间隔5纳米的紫外危害及蓝光危害均有详细检测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佐证,加3分”
“(3)视频拼接器、大屏控制系统、配电柜与LED显示屏为同一品牌,提供3C证明加3分”变更为“(3)视频拼接器、大屏控制系统、配电柜与LED显示屏为同一品牌,加3分”
5、其他部分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陕西师范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长安街6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董老师 029-8531069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何佩、杨婷 029-8958631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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