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利县原三鑫矿业有限公司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文件澄清答疑通知(2)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部分潜在投标人对“《慈利县原三鑫矿业有限公司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KGSG-ZB-20180900)”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第一章招标条件中提到了张环函【2017】160号文“关于《慈利县原三鑫矿业有限公司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意见”和慈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慈发改招[2018]8号文件。请贵方提供这两项文件。
答:张环函〔2017〕160号文和慈发改招〔2018〕8号文件是开展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之一,不属于招标文件的具体内容,故招标人不予提供。投标人可向相关发文机关申请查阅。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4,“施工费优惠率为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200万元)比值。”第七章“(一)投标函”中施工费包含除设计费以外的建安工程费用和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后续填写优惠率。请问施工费优惠率计算过程中是否包含设计费?
答:施工费优惠率计算过程中包含设计费。
3、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三节中进度计划包含前期策划阶段,本项目前期策划阶段已经完成,并且与第二节工程范围中建设总工期内容冲突。请问项目进度计划以哪处为准?
答:以“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二、工程范围 2建设总工期:180日历天”为准,且前后内容不冲突。
4、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中项目名称为:慈利县原三鑫矿业有限公司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还是应该按招标文件封面上的名称:慈利县原三鑫矿业有限公司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第二次),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项目名称为慈利县原三鑫矿业有限公司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以此为准。
5、招标文件P101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10服务承诺,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内容,是否自己填写即可?
答:由投标人自行填写。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