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采购内容、供货期及地点
1、本次设备采购分为7个包,具体内容如下:
①组串式逆变器;②交流汇流箱;③箱式变电站;④开关站一次设备预制舱;⑤开关站二次设备预制舱;⑥无功补偿;⑦电缆;
每个包型号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2、供货期:所有设备的供货期限起始时间全部为合同签订之日起,每种设备的供货期限为:①组串式逆变器(35天内);②交流汇流箱(30天内)③箱式变电站(60天内);④开关站一次设备预制舱(35天内);⑤开关站二次设备预制舱(35天内);⑥无功补偿(60天内);⑦电缆(35天内)。
3、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1基本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及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参与各种设备投标的专项要求
(1)组串式逆变器
1.1投标人应为制造商,逆变器必须获得国家认证委批准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包含光伏领跑者认证证书)。产品应具备国家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1.2 投标人在近三年(2015年至今)应具有累计1GW及以上光伏电站的组串式逆变器供货业绩(业绩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
1.3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安全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
(2)交流汇流箱
1.1投标人应为制造商;产品应具备国家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具有金太阳或CQC认证;
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5年至今)至少完成过500台及以上类似业绩(业绩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
1.3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安全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
(3)箱式变电站
1.1投标人应是制造商;光伏发电升压变压器须通过国内或国际认证机构的认证,具有CQC或CGC等认证证书;产品应具备国家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1.2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至今)有1000kVA及以上容量、10KV及以上等级变压器产品1000台以上业绩(业绩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
1.3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安全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
(4)开关站一次设备预制舱
1.1投标人应是制造商;相关产品有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
1.2投标人在近三年(2015年至今)有10KV及以上等级开关站预制舱产品50套以上业绩(业绩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
1.3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安全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
(5)开关站二次设备预制舱
1.1投标人应是生产其中一种主要二次保护设备(具体指监控主机系统、光功率预测屏等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书;
1.2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至今)具有同类产品50套以上业绩(业绩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
1.3制造商投标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安全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4财务要求:制造商投标应提供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代理商投标应提供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度)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6)无功补偿
1.1 投标人应是制造商;无功补偿须通过国内或国际认证机构的认证,具有CQC或CGC等认证证书;产品应具备国家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1.2 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至今)有10KV及以上等级无功补偿产品500台以上业绩(业绩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
1.3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安全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
(7)电缆
1.1 投标人应为制造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辐照安全许可证, 所供货物应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目录中所要求的产品认证证书及国家认可的试验单位签署的电缆检验报告;
1.2 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至今)累计10亿元电缆销售业绩(业绩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
1.3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安全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
四.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6月30日(北京时间,周六正常上班),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在太原市桃园北路38号铭鼎国际1110室投标报名及购买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
3、报名时须携带:
①.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现场进行核验);
③.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④. 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⑤. 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⑥. 投标人资格专项要求中所需的资质证书和业绩证明资料(采购合同须至少提供封面页、签字盖章页、标明货物名称、型号、数量等内容);
⑦. 制造商投标应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安全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投标不需提供);
⑧.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⑨. 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⑩.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证;
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备查,并准备复印件两套,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报名后须到单位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出具本项目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后方可投标。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西招投标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晋能清洁能源光伏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167号1栋B段康欣科技大厦16层
联系人:申先生
联系电话:0351-8399800
招标代理公司:山西华辰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桃园北路38号铭鼎国际1110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351—5262895、5262896、5262897
传 真:0351—5262897-609
E-mail: sxhczb@sina.com
投诉电话:晋能集团招标管理中心 0351-4953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