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乌鲁木齐市第六十七中学新生生活用品采购项目于2018年6月28日在新疆信息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现作以下变更:
原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内含本次采购范围里的所有内容),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内容的供货商;现变更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个体或企业均可,经营范围内含本次采购范围里的所有内容),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内容的供货商;
特此公告。
新疆元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