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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核华府三期一批建安工程基本资格审查公告

   日期:2018-06-28     浏览:5    
核心提示:本招标项目湘核华府三期项目工程已由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备[2018]15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本招标项目湘核华府三期项目工程已由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备[2018]15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湖南中核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建安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湘核华府三期一批建安工程

1.2建设地点:宁乡市玉潭镇一环北路123号

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4工程总造价:约15400万元

1.5建设规模:本项目共5栋(17#-21#),占地建筑面积4780.34㎡,总建筑面积67242.75㎡,计容建筑面积59034.97㎡,地下室面积10453.01㎡,机房闷顶面积238.78㎡。其中:17#总建筑面积13242.61㎡,层数31层,高度96.2米;18#总建筑面积10267.27㎡,19#总建筑面积10964.68㎡,20#总建筑面积10338.33㎡,层数均为31层,高度90.2米;21#总建筑面积11929㎡,层数31层,高度93.1米;地下车库层数地下1层,高度5.6米,本项目已完成桩基施工及基坑土方大部分外运,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1.6招标范围:包括湘核华府三期一批建安工程范围内的土建(地下室、主体建安)及室内部分配套设备安装工程等,本项目不包括桩基及基坑土方。具体范围及内容以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1.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1标段:工程造价约 5800万元,建筑面积为23509.88㎡,包括但不限于:17#-18#栋的土建(地下室、主体建安)及室内部分配套设备安装工程等。

第2标段:工程造价约9600万元,建筑面积为33232.01㎡,包括但不限于:19#-21#栋的土建(地下室、主体建安)及室内部分配套设备安装工程等。

1.8工期要求:第一标段 418日历天;第二标段 528日历天。

1.9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针对结构安全(含基础、地基处理)、渗漏水(含外墙、卫生间、有防水要求处)、空鼓开裂、假次材料、未按设计图纸要求的大小头及尺寸不规整、装修细部处理六大类质量问题,成立一个大约十二人左右的质量“六防”专项小组,配备有力的专职人员(包括领导、管理人员、工人),制定有效的措施专职解决六大类质量问题并建立资料台账。

1.10保修要求:符合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等相关规定。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4本项目第1标段、第2标段入围工程业绩均为: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近5年以现单位名义(以递交基本资格审查资料截止前60个月为有效期内)承担过1项地上25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且质量合格的工程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港澳台或境外业绩。

入围工程业绩须同时提供的证明资料:①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

2.5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2.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参照并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配备标准,第一标段配备标准: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第二标段配备标准: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2.5.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注册专业:建筑工程)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与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八年以上;

2.5.4拟任的施工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的安全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的质量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企业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2.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报名资料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报名资料规定处提供无在建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2.6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资格审查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且同时提供社保查询网站名称及网址(如设有查询密码的,还应提供网上查询密码),查询结果中必须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如未能体现单位名称的,还应补充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单位及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

2.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2.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保证金

3.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80万元)/标段

3.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要求在201873日17:00时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在基本资格审查时予以查验

3.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3.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3.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3.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3.7项目资格审查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3.8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基本资格审查时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报名时间:2018628日~201873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不休息]。

4.2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0号窗口 (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5、报名方式

5.1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资格合格条件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凭以下资料原件报名: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按照建建监督[2016]11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的通知,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

(7)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不作为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承诺;

(8)项目负责人入围业绩证明资料;

(9)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0)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

(11)拟任施工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12) 拟任安全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3)拟任质量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14)以投标人名义下发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

(1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或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或提供无在建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16)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资格审查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17) 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注:1、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行政公章红章的复印件壹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标段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两个标段投标的,需提交的报名资料均须分标段提供。报名资料不全、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及不符合5.1条其他规定的概不接受报名。

3、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内容必须和集中资格审查时提交的基本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一致,否则,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

4、所有证件的审核结果,最终以基本资格审查的审查结果为准。

6.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6.1基本资格审查合格即入围。

6.2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1874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人或申请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基本资格审查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6.3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提供的资料如需变更的,则招标人将在基本资格审查至少前3个工作日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通知,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6.4资格审查人员(投标人)到场核查由招标人进行验证。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及影印件(即报名资料原件)出席。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资料包括: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按照建建监督[2016]11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的通知,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6)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原件)

(7)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不作为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承诺;(原件)

(8)项目负责人入围业绩证明资料;(原件)

(9)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10)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11)拟任施工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原件)

(12)拟任安全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13)拟任质量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原件)

(14)以投标人名义下发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原件)

(1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或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或提供无在建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原件)

(16)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资格审查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

(17)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原件)

注:1、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及报名资料复印件。如发现提交的原件与报名资料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报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基本资格审查现场的,应在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出示省(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4、基本资格审查时投标人须提交两套包括以上所有证件、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存档备查,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基本资格审查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还须提交1个包含以上所有证件、资料纸质电子版的U盘;同一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两个标段投标的,需提交的资料均须分标段提供,否则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

7.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凡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凭入围通知书至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附件资料,售后不退。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8.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 )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Ⅱ) ”办法,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1) ”。本项目要求编制技术标,技术标为暗标。

9.中标原则

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本项目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同时排名第一时,则须选择中标金额大的标段为其中标标段。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ggzy.changsha.gov.cn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中核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曹女士               

电    话:0731-85135397、15616110868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华盛世纪新城25栋201房

12.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8898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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