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ZBDL-2018196
2.2项目名称: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3招标范围:外聘专业律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合法合规地生产经营管理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为招标人利益最大化保驾护航。
2.5服务地点:中核运行所控制的区域;
2.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00129482920000715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中核运行常年法律顾问购标款”。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滚动栏),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电汇底单、投标保密承诺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几个文件需压缩打包为一个压缩包后再上传),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8年6月28日18:00 — 2018年7月3日18:00(北京时间)
3.4 联系人:卢女士 联系方式:010-88023505
邮箱:luxr@cnpe.cc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宝石园20号楼22层。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
5.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5.3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近三年(2015—2017年)良好。
5.4投标人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须达50人以上,主办律师(项目负责人)执业至少满十年,须为合伙人身份,且能提供合伙协议;投标人应秉持诚信原则,真实提供依法设立证明、司法裁判文本、合伙协议、资质证书等必要的证明性材料。
5.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由主办律师(项目负责人)、协办律师或助理组成,团队成员须具备律师资格证书。
5.6投标人自成立起至今,未受到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须在投标函中承诺)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8日

